5子女拒付每月6000生活費 85歲老母提告因這理由判敗訴

85歲婦告5名兒女每月拒付6000元生活費,法官因一個理由判決老婦敗訴。(非當事人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年邁老母子女給生活費吞敗訴!高雄一名85歲鄒姓老婦婚後育有5名子女,丈夫20多年前過世,兒女長大後相繼搬出去住,除了女兒偶而回家探視,另4名子女都不聞不問,鄒婦因爲年邁無人養,加上所有積蓄花光,因而要求5名子女,每人每月要付給她6000元生活費,可是法官查出她每月領有國軍遺屬年金老農津貼合計2萬2千元,已足夠她生活花用,因而判決鄒婦敗訴

據瞭解,鄒婦丈夫過世、5名子女相繼搬出去後,她原本有請外籍看護照顧生活,可是每月生活費加上看護費,一個月花費約3、4萬元,一生積蓄幾乎已花光,決定不請看護節省開銷,但仍要求5名女子每月要付給他3萬元生活費,平均每人給6000元,惟5名子女中的3個女兒沒意見,但2個兒子卻不出錢,鄒婦只好告上法院

法院開庭時,大女兒未出庭大兒子稱擔任臨時工收入不穩定,每月最多隻能給1800元,2兒子說自己生病沒收入,2女兒和小女兒表示沒意見。

法官查出,鄒婦的丈夫過世後,她每月可領國軍遺屬年金、老農津貼共計2萬2千餘元,依福利部社會救助社工司公佈的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爲13099元,老婦每月領到的2.2萬元已足夠過生活,難認定生活需受必要扶養程度,因此駁回鄒婦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