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返臺拒填居住檢疫地址遭罰5萬元 提告因這理由敗訴

新加坡返臺拒填居住檢疫地址遭罰5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3月吳姓民衆從新加坡返臺,入境時沒有填寫居住檢疫地址,吳表示無居住檢疫處所、無錢支付防疫旅館費,衛福部疾管署裁罰5萬元,吳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但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爲,吳向衛福部的訴願逾期,因程序不合法裁定駁回。可抗告。

吳在去年3月4日返臺因其入境時未於「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書暨居家檢疫通知書」確實填寫居住檢疫地址,影響檢疫人員執行後續防檢疫措施,疾管署認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疾管署人員當場向吳送達,吳拒絕收受原處分,疾管署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吳住居所,因不獲會晤吳或有辦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等,去年3月10日寄存於送達地之高雄草衙郵局,吳在7月21日提起訴願,衛福部以吳逾越30天法定期間提起訴願,決定不受理。

吳向臺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配合進行PCR檢測報告、填寫入境健康聲明卡、旅行聲明書等各項檢疫措施,顯然無拒絕、規避之行爲,疾管署至今未能提出所謂不配合填寫居家檢疫地址之具體證據,以此爲由裁罰,難認適法,請求法院撤銷。

臺北地院認爲,吳提起訴願已逾法定期間,本件撤銷訴訟爲不合法,應予駁回,且因屬程序上不合法而駁回,吳主張原處分違法之實體上理由部分,則無從審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