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有變化

昨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爲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提高門診保障水平,結合羣衆用藥需求和基金運行情況等因素,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市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將於5月1日起試行。

據介紹,《通知》保障對象爲參加焦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參保的城鄉居民由原規定居民醫保普通門診限在參保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含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就醫,現擴展至焦作市基本醫保統籌區內的可以使用居民醫保基金的全部定點醫療機構。

“以前參保居民想要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只能到其參保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含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看病買藥才能享受相關待遇,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是不能享受的。此次調整,擴大了居民享受門診統籌就醫的範圍,居民可以隨時、就近在焦作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就醫並按規定報銷。”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說。

《通知》規定,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在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按次設定,每次60元,一天(自然日)內在同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就診的負擔一次起付標準,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不設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爲4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爲50%,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爲60%。

需要提醒廣大參保居民注意的是,2024年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爲420元,以後根據居民醫保基金使用和結餘情況合理調整。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

此外,繼續執行《焦作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實施“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的醫療機構繼續由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承擔,同時將城鄉參保居民“兩病”門診用藥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提高至60%,一個保險年度內“兩病”門診用藥報銷額度仍爲300元。

原《焦作市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試行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

(記者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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