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兄妹爭單身小妹留下的111金條 專家建議「最佳變現時間點」

▲5名兄姊妹爲了金條鬧上法院。(圖/達志示意圖,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李姓婦人過世後留下111條黃金,而長年與她同住的小女兒母親過世後,將黃金存入銀行保管箱內,怎料隔年她也突然過世,而她的兄姊這才知道,小妹在銀行內藏了大量金條。對此,二哥鄭男主張,其中500兩是他多年以前託母親購買的,應該歸他所有。高雄分院則認定他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這111條黃金共重達33公斤,市值新臺幣4000多萬元,而鄭男主張自己從20多年前開始工作後,就有把部分薪資交給母親保管,其中的500兩金條就是他先前託母親購買的,怎料最小的妹妹會瞞着其他兄姊,在母親過世後把那些金條都藏到銀行保管箱內。他也是直到小妹死亡後,才知道黃金的下落,而他也指出,自己的黃金經清點後,已短少爲480兩,同時表示自己持有黃金的保證書,認爲這全部的黃金應該是他自已一人所有。

鄭男的4名兄姊辯稱,既然黃金是存在小妹的保管箱內,依法就是小妹個人所有,同時指出,鄭男在20年前根本沒有足夠收入可以購買如此高額的黃金,並質疑如果黃金真的是他所有,爲何母親死後卻不告妹妹侵佔,非要等到小妹死後才提告?

屏東地院認爲,鄭男提出的黃金只數和保管箱內總數不吻合,單純持有保證書也並不能證明他就是黃金的所有人,況且黃金若真的是鄭男所有,他卻還等到小妹過世後才提告,明顯不合常理,因此判他敗訴。鄭男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但高院也認爲他舉證不足,駁回他的上訴,仍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批4千多萬的金條,扣除遺產稅後5名兄弟姊妹分別可得約749.5萬元。銀行主管則表示,近期國際金價皆呈現走跌,建議明年變現會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