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現金保籌措不齊 黃季敏暫還押北所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消防署長黃季敏13日開庭時,法官雖裁示讓他以500萬現金妻子籤具2千500萬本票交保,但因黃季敏家屬臨時無法籌齊500萬的交保金,使得黃季敏只能暫還押土城臺北看守所,等明天籌足保金後再交保。

▲黃季敏家屬因籌措保金不及,黃暫時還押臺北看守所。(圖/本報資料照)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污救災經費案,臺北地院審理至今將近9個月,5月間檢方又以黃在建置、維護案中圖利廠商1200萬元第二波起訴,合議庭發現,依規定黃押期僅剩半年,考量案件無法即時結案,且原起訴部分已審理完畢,新案檢方已查明今天下午借提訊問後,當庭裁定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每天晚上按時到派出所報到。

合議庭原諭知黃若在晚間9點以前籌不足500萬元現金,將先還押看守所。庭後黃的律師立即與黃妻聯繫,確認今天籌不足500萬現金,律師轉告黃季敏後,黃同意暫時放棄交保先還押,等明天籌足保金後再交保。

黃季敏律師陳佳瑤表示,黃妻雖有準備現金但不足500萬元,必須向親友借錢,再加上法官裁定時已超過3點半,已超過銀行營業時間,家屬決定繼續籌保,看明天一大早是否能籌足。

法院指出,明早若辦好交保手續,中午將帶釋票到北所直接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