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公寓“變身”住宅,能否解除去化難題?
很多人在買房時都會考慮一個問題:買商辦公寓還是買住宅?
商辦公寓即產權性質爲商業或辦公,但卻做成公寓的居住產品,過去它的優勢很突出:不受限購、限售等政策影響,在戶型上有自主發揮空間,而且價格一般低於同區域普通住宅產品,這意味着居住在城市核心區域的成本更低。但它的劣勢也同樣明顯——僅有40年產權、執行商用水電收費標準、部分項目不通燃氣、無學位。
從2017年開始,核心城市陸續出臺嚴厲的政策打壓商辦公寓的發展,禁止“商改住”,這些措施規範了商辦房地產市場,但也加大了商辦產品的庫存壓力。
近日,海南萬寧、湖南長沙陸續突破“商改住”禁令,轉而支持“商改住”,甚至要將符合條件的商辦公寓產權性質轉爲住宅,給予購買者一系列住宅業主才擁有的權益。
“談到房地產去庫存,我們一般都聯想到住宅去庫存,其實現在商辦類的去庫存壓力也非常大。現在萬寧和長沙允許商業辦公產權的‘類住宅’轉變性質,成爲住宅產權,這是一個重大突破,我建議更多有商辦庫存壓力的城市效仿跟進。”鏡鑑諮詢創始人張宏偉對第一財經表示。
據國家統計局,截至今年5月末,全國待售商品房中,屬性爲辦公的面積達到了521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3%;商業營業用房待售面積達到1.43億平方米,同比增長2.0%。
政策破冰
近日,兩地相繼發佈“商改住”政策,將此作爲去樓市庫存的手段之一。
6月25日,海南省萬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促進商業辦公類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稱,在設置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商辦類商品房參照住宅管理,購買此類商品房可享受購買住宅的同等待遇,比如家庭子女就近上學,用水、用電、用氣等與住宅同等收費標準等。
這一方案的印發,表明海南實施了近三年的“嚴禁商改住”政策出現破冰跡象。
在海南樓市最火熱時期,海南曾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嚴控房地產開發,也堵上了“商辦改類住宅”的口子。
2020年,海南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加強了房地產宏觀調控,2021年10月,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等部門發佈了《關於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意見》。該意見稱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改造爲具備長期居住功能的“類住宅”的行爲,影響了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功能。因其產品不受海南省房地產限購政策影響,存在開發企業違規銷售、虛假宣傳、誤導購房者等現象,衝擊海南省房地產市場,影響了房地產政策的執行。因此,堅決抑制各類以建設名義變相開發“類住宅”的房地產行爲,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當時意見中規定,商業辦公類項目可產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類房地產進行登記;嚴禁旅館用地分割銷售和不動產登記,堅決禁止借康養、總部經濟等之名圈地變相開發商品住宅。
而海南萬寧最新出臺的“方案”,相比三年前的政策,態度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反轉,不僅不再禁止,還要求全市多個部門配合“商改住”,購買商辦類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獲權益幾乎與購買住宅無異。
方案中稱,商辦類商品房項目不再受“產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的限制,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牽頭,聯合住建、資規、消防、環保、水務、電力等部門對商辦類項目進行綜合查驗評估,認爲兼具住宅使用功能的,提請市政府認定,在不得改變用地性質、規劃指標的前提下參照住宅項目管理。
此外,新政還規定,在萬寧市購買商辦類商品房,購房者子女還可以就近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這在全國範圍內都屬罕見。
針對商辦類住宅水電氣費用高的問題,萬寧市新政還規定,對個人購買商辦類商品房且實際個人自用的,可享受與住宅同等的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萬寧發佈新政一週後,湖南省會城市長沙也出招了。
7月3日,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下發《關於支持公寓等類住宅商品房調整爲住宅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述通知主要說了兩點,一是長沙在市轄區範圍停止新的公寓等類住宅項目規劃審批;二是對於已完成項目總平面圖審批,但開發、去化存在困難的公寓等類住宅商品房,在確保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論證可行後可依規依程序調整爲住宅。
和萬寧的理由類似,長沙稱此舉也是爲支持企業盤活閒置存量土地,加快推動存量公寓等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庫存壓頂
爲了去庫存,將商辦公寓改爲保租房,或者在項目未建成時將土地用途調整爲居住用地等做法,已經並不新鮮。但萬寧和長沙宣佈將商辦公寓性質調整爲住宅,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次。這一動作背後,兩地商辦公寓庫存去化壓力都不小。
據明源研究院援引海南本土地產研究機構數據稱,截至2023年年末,海南9個市縣商辦類產品廣義庫存爲1179萬平方米,按9市縣平均去化速度計算,去化週期達89月。
海南一家專業房地產大數據平臺“至理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29日,萬寧市已獲得預售或現售許可的商品房商業用途產品,庫存可售面積約82.34萬平方米。
而過去一年萬寧市這類產品總共成交備案834套、總建築面積約61421.1平方米,算下來月均成交備案面積約5118.4平方米,以此測算,現有82.34萬平方米庫存去化週期超過了160個月。
也就是說,按照目前月均去化量,在不新增庫存的情況下,這些商辦類商品房要13年才能消化完畢。
而據湖南中原研究院,截至2024年5月,長沙內五區商辦類物業庫存達250萬平方米(不包含現房),其中商辦公寓的庫存量達到了135萬平方米,去化週期高達58個月,公寓成交持續低迷,整體存量積壓,有在售公寓項目價格已經“腰斬”。
明源研究院稱,存在商辦用地供應過量問題的並不只是海南等地,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大部分城市都存在商辦用地供應過量的情況,導致商辦類產品出現了大範圍供大於求。近期,部分房企項目中的商業鋪位和辦公樓按照3-5折售賣,甚至有公寓類產品淪爲“營銷贈品”,“買一套住宅,送一套公寓”。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今年5月末,全國待售商品房中,屬性爲辦公的面積達到了521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3%;商業營業用房待售面積達到1.43億平方米,同比增長2.0%。
過高的庫存以及艱難的去化,也導致房企逐漸減少投資商辦地塊。據中指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商辦用地供求規模處近年來低位,商辦用房投資、新開工數據同比均下降,頭部企業投資佈局進一步收縮聚焦核心城市。
市場起落
商辦存量過剩源於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地方政府對發展“樓宇經濟”的重視。
根據克而瑞研究中心,中國各線城市商業地產都經歷了2005年-2008年和2010年-2013年兩個高速發展階段,而樓宇經濟成爲了地方政府最關注的一張牌,對經濟數據的渴求使得各地建造大量的寫字樓。2013年時,全國辦公樓新開工總量達到6887萬平方米,是2008年的4倍,相比之下,同期的住宅新開工量增幅僅爲74%。
然而,對於很多城市來說,因缺少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的有力支撐,商辦類項目客戶羣體不足,出現供大於求的情況。爲了去化這些寫字樓,開發商絞盡腦汁,開始進行產品調整,比如改造成服務式公寓、公寓住宅或養老住宅。
在這個過程中,商辦類公寓出現了很多產品類型,既有適合單身人士、年輕夫妻的小面積Loft(帶閣樓)公寓,也有頂豪大平層。
在2016年開始的那一波樓市上漲中,各城對於住宅類產品出臺了許多限制性措施,比如限購、限售、限制戶型面積等,這時候商辦類公寓開始“逆襲”,展示出其優勢。
當購房者手中已經沒有購房資格,或者因樓市太火爆而搖不到“入場券”,卻又想投資一套區位還不錯的房子,商辦公寓就成了首選。
歷史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酒店式公寓成交42306套,約佔當年新建商品房成交總量的四分之一,全市酒店式公寓成交均價24937元/平方米,同比上漲13.6%。
2017年時,由於出臺住宅限購,長沙的商辦公寓行情火爆,售價甚至達到周邊住宅項目的1.5倍,核心城區的酒店服務式公寓站上2萬元/平方米。
同樣的情況也在成都發生過,2018年時,成都樓市轉熱,當年5月出臺“最嚴限購令”,在這之後,許多沒有購房資格卻又需要買房的人就把目標轉向了公寓產品,豪華大平層公寓在成都市場也是一個特殊的存在,當時的價格是普通商品住宅的好幾倍。
一名長三角大型房企內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商辦公寓銷售火熱的年份,房企更青睞做公寓項目,因爲這種項目拿地成本低、利潤高,未來公寓賣出後每平米所收物業費也比普通住宅高不少。
然而,就在商辦公寓交易火熱之際,這種畸形的土地供應錯配關係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關注,多城開始禁止“商改住”。
2017年,上海宣佈清理整頓商辦項目,停止審批公寓式辦公項目,重新審覈尚未上市銷售的項目。同一年,廣州要求商服類(商業和辦公)房地產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不得改變爲居住用途,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300平方米,個人不可購買商辦公寓。
在這之後三年,北京、天津、深圳、廈門等16地相繼發佈政策禁止“商改住”,不得擅自將商服用地改變爲居住用途逐漸成爲基本原則,商辦公寓產品從此“一蹶不振”。
現在,如果越來越多的商辦公寓類產品轉變性質爲住宅,那麼對廣大購房者來說,這是否是入手公寓的好時機?購買時又該注意什麼問題?
“千萬不要看到性質轉變成住宅了、總價便宜了,就去盲目購買,商辦公寓的水比想象中深。”張宏偉對記者表示。
他認爲,人員混雜是影響商辦物業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需要考察項目是否有統一的經營管理公司,或者服務質量較高的物管公司;一般來說,商辦物業收費標準高於民用住宅,因此“商轉住”以後物業費應當按照民用住宅標準重新制定價格;此外,還要關注“商轉住”後對應的學區,若對口好的學區,則更值得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