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睡同牀 閨密男友隔女友伸手狂摸咪咪下體 扯辯:做春夢

出遊3人睡同牀,女控遭閨密男友伸手狂摸咪咪與下體。(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小芬化名)2018年8月間,與閨密小雅(化名)及其賴姓男友,一同到高雄遊玩,當晚3人一同入住一家民宿賴男起初好意讓女友及女友閨密睡雙人牀,自己睡沙發牀不料,深夜因爲睡的位置在冷氣風口會冷,經女友與小芬同意,便一起睡在雙人牀,小雅睡中間,小芬與賴男睡兩側,豈料賴男半夜竟跨過女友,伸手狂摸小芬的胸部與下體,事後竟然瞎掰是在「做春夢」,士林地院審理後,將他依犯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

小芬警詢、偵查時淚泣,自己熟睡時感覺賴男用手摸她胸部,醒來張開眼睛後,賴男的左手放在閨密頭上,另一隻右手跨過來放在她的胸部上,伸進衣服裡,因爲自己穿一件長版T恤沒有穿胸罩,當下感受到賴男對她上下其手,但不敢出聲,只好假裝翻身,讓賴男的手離開她的胸部。

小芬隔天起牀將此事告訴閨密小雅,小雅向賴男興師問罪,賴男卻說「他做了春夢」,但又改口「不知道這件事」,甚至又說「感覺有碰到,但發現就收回去了」。

賴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對小芬伸狼手,辯稱當晚很累,不告道發生了什麼事,會向小芬道歉是因被女友逼的。

合議庭認爲,小芬與小雅是相識10年的好友,不可能污衊閨密男友,又據賴男傳給小芬的道歉對話「我除了對不起,我真的還是不知道說什麼,我也沒有辦法原諒自己。」因而認爲,如果賴男沒有猥褻何必對小芬道歉請求原諒?故不採信賴男所稱的是被逼道歉。

法官最後審酌賴男與小芬曾是朋友,卻爲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小芬的性自主決定權考量賴男高中肄業待業中,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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