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戶以下非部落引反彈 民代促保障原民權益

原住民族聚落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調查人員已於今年4月至5月中旬親赴獅潭鄉百壽村內調查,針對每棟建築與設施逐一記錄其使用類型,並拍攝建物現況與門牌照片。(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國土計劃法對原鄉地區規定50公尺範圍內有3戶以上認定爲部落,土地歸爲農業發展第4類,3戶以下不認定部落,引起竹縣原民反彈,縣議員劉建民15日肯定原民處長雲天寶爲鄉親爭取權益的努力,希望原民會訂定「原住民土地使用規則草案」,也要爭取保障原民建物合法化。雲天寶將請國土署和原民會採納修正。

雲天寶表示,國土署和原民會訂定的原住民土地使用規則草案有12條,用意要爲2戶以下列爲國土保育區的建築做解套,同時也規範3戶以上,但還是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像是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物有合法機會,依法可編定爲丙種建地,容許使用住宅及服務設施等23種項目,草案應對原鄉土地全面訂定容許使用項目,不能僅針對「住宅」合法化部分訂定。

此外原鄉住宅申請「一生一次」變更編定及興建住宅計劃,以新竹縣的經驗,必須取得環境敏感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要委託專業技師和建築師簽證,過程冗長,對原民是一筆龐大負擔,還要經過鄉村區整體規畫,指認空間區位等限制條件,增加申請「一生一次」的困難度,國土署應該修正。

雲天寶說,草案對合法補照的建物面積計算方式,是可以解決原鄉長期以來補照面臨建蔽率問題,但建議修改爲2018年4月30日以前的既有建物,維持原區域計劃法已編定的甲、乙兩種建築用地,才能維護原民權益。

苗栗縣政府爲使原住民族聚落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更完善,符合部落實際需求,特別辦理「苗栗縣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聚)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說明會,22日在獅潭鄉百壽村文健站舉行,歡迎各部落族人踊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