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電信合併案過關 頻寬超標限明年6月底前繳回

NCC今天審議通過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申請案。(資料照)

農曆年前大清倉!NCC今天審議通過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電信併購案;由於合併後2家業者頻寬超標違法,遠傳在3GHz以下超標、臺灣大在珍貴的1GHz以下超標10MHz,附款要求臺灣大、遠傳最晚要在2024年6月底前,改正頻寬超標問題,自主繳回頻寬、交換或轉讓等方式都行。

NCC發言人翁柏宗說,基於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合理發展及用戶權益,決定附加附款覈准此合併案,兩個案子審議都沒超過1年,強調現有476萬被合併用戶權益不受影響,存續公司必須提供無差別電信服務,並提供多元資源方案。

臺灣電信市場進入「準三國時代」,臺灣大哥大2021年底宣佈合併臺灣之星,遠傳電信2022年2月宣佈合併亞太電信,爲電信產業投下震撼彈,兩案分別在去年2月10日跟3月23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遞件,歷經近1年審議通過,兩項合併案後續還需要經公平會、證交所等單位同意,按照時程推估,有機會在明年完成整並。

不過因電信市場剩3家後,賣頻譜、換頻譜都沒有空間,只剩繳回一條路,這讓臺灣大併購臺灣之星的立場開始鬆動,臺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上週以「這就像兩人18歲時約好以後要結婚,結果到了28歲,人生狀況都不一樣了」詮釋合併案,已嗅出臺灣大內部出現評估放棄併購的聲音,能否真「結婚」已經出現變數。

臺灣大是引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12條相關內容,希望以電信事業間讓與合併等因素變化,以及公共利益考量保留。由於頻譜屬數位部業務,傳出數位部已經依據12條第1項認定超標,與NCC也都認爲臺灣大不符合12條第4項的公共利益等要件,要求繳回超額頻寬,這與臺灣大原本合併臺灣之星的期待已出現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