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主張臺臺並關鍵低頻超標達釋照單位頻寬 不利市場競爭

中華電信表示,對於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中華電信主要意見與建言爲:「本案存續公司1GHz以下低頻段頻寬達60MHz,超過法規明定上限(50MHz)達10MHz,超標20%,已達通傳會歷次釋照單位頻寬,顯有關鍵頻率資源過度集中而不利市場公平競爭之情形,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及公平原則,應承諾繳回超標頻寬,踐行法遵義務,維護本公司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中華電信表示,繳回之超標頻率,可單獨釋出或進一步連同相鄰之800MHz頻段一併整體規劃再釋出,及早拉近我國與國際低頻段頻寬之差距,並透過商用網路優先提供公共服務需求的方式,讓我國軍警消、海巡及交通醫療等關鍵基礎設施公私部門可快捷、有效、經濟的導入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Public Protection & Disaster Relief, PPDR)系統,強化數位基礎建設、增強關鍵基礎設施之數位韌性。

中華電信主張該案必須在存續公司繳回超標頻寬、重新釋出的原則下,始能促進資源合理分配、維繫市場競爭,也更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及全體民衆權益、國家安全之維護,如此纔是最具頻率有效使用性、社會公共利益性、數位韌性前瞻性的作法。

中華電信強調,臺灣在電信主管機關通傳會近年以穩健、前瞻兼具的法規政策導引,臺灣行動寬頻服務的發展居國際領先地位,網路涵蓋早已普及村裡及部落,用戶平均使用量全球數一數二,上網資費則因市場競爭激烈而低於鄰近韓國、日本、香港、新加坡甚多。在面對業者家數將減少的關鍵變局時刻,期盼主管機關通傳會嚴肅審慎對本合併案的關鍵頻率資源失衡預作管控,秉持穩健、前瞻的高度,帶領檯灣電信發展持續受全球所稱羨。

另外,NCC在審查本合併案低頻段超標議題的同時,中華電信也懇請數位部及通傳會關注我國1GHz以下低頻段可用頻寬明顯低於國際的不利現況,將這次合併案低頻段超標繳回的頻率與800MHz頻段整合釋出,並推動以商用網路優先提供PPDR公共服務的先進模式,以全國的高度、前瞻的思維擘劃國家關鍵頻率資源的積極擴充與有效運用,增進頻率有效使用、社會公共利益及關鍵基礎設施的數位韌性,提升國家的安全守護能量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