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刀捅死女友再16刀刺心19歲少女 他獄中上吊確定逃死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61歲的蔡姓貨櫃車司機余姓女僱主原本情侶關係,前年因新屋的使用問題發生口角,憤而殺死對方及其19歲的女兒;被逮後他曾在監所內試圖上吊輕生,又頻頻求法官判死。最高法院法官認爲,蔡男行兇過程雖然殘忍,但犯後十分後悔可見並未泯滅良心,因此駁回上訴,由死刑改判爲無期徒刑定讞。

▲蔡男先是以25刀砍死餘女,再狠砍16刀殺死餘的19歲女兒。(圖/東森新聞,下同)

61歲的蔡男是餘女僱用的貨櫃車司機,2人曾有過一段甜蜜的熱戀期,2012年時餘女因新房子與他在使用上發生爭吵,就此種下殺機,2014年9月14日上午7時許他帶着水果刀和打火機到女方家縱火,並親手砍殺25刀致死。

然而,當時餘女19歲的女兒剛好在家,因爲發現火災驚醒卻撞見行兇現場當場遭蔡男16刀狠刺胸腹部母女倆在到院前都雙雙死亡。

蔡男被逮後一、二審都因發官認爲他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一審認爲他面對無辜少女,擔心對方會逃跑報警就兇狠地刀刀刺向心髒,顯然已經沒有教化的可能,因此改判死刑。

不過,蔡男今年在獄中上吊輕生未遂,是又頻頻請求法官判死。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研判,蔡犯後態度十分後悔,可見良心並未泯滅,加上改判無期徒刑服刑25年後也已經86歲,對社會危害不大,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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