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換租沒帶走寵物!害萌倉鼠餓死籠中長蛆 慘被判刑

一名女子在租屋處飼養倉鼠,換租時卻沒將老鼠帶走,任由老鼠死亡且屍體腐爛。(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陳姓女子與林姓女室友養有1只倉鼠,但2人搬離該租屋處後,竟把倉鼠留在空無一人的房內,活活餓死任由其腐爛生蛆。臺中地院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其拘役20日,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陳姓女自於2021年7月間向房東租屋,與林姓女室友一起飼養1只倉鼠,同年9月間2人搬離該租屋處,卻把倉鼠關在籠內,棄置在租屋處不理會,任由倉鼠餓死並屍體腐爛長蛆。經由附近住戶向房東反映,臺中市動保防疫處到場查獲,全案才曝光,並將陳女移送法辦。

對此,陳女於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倉鼠原先由林女飼養,她也想積極處理,只是家人不讓她把寵物帶回家。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陳女與室友共養倉鼠,理應避免倉鼠遭受虐待或傷害,卻因雙雙搬離住處後無提供食物飲水,導致倉鼠於寵物籠內餓死並腐爛生蛆,依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規定,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20日,併科罰金10萬,拘役得依科罰金2萬,罰金得易服勞役100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