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kg」愛犬公園暴衝狂追小狗!她慘摔2次毀容 飼主被告竟撇:自己拉不住的

▲林姓男子公園遛狗卻未繫繩愛犬暴衝傷人,他竟撇,「她是被自己的狗拉倒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臺南報導

林姓男子帶着重達23公斤的愛犬「妞妞」到公園散步,卻沒有繫上繩索,讓妞妞暴衝追咬許姓女子僅17公斤的愛犬「咪魯」,2犬隨後在地扭滾打鬥。過程中咪魯爲了擺脫妞妞,於是用力拉扯向前奔跑,許女因此連續跌倒2次,導致右膝、左大拇指臉部牙齒受傷。許女事後怒告林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2019年1月11日傍晚5時許帶妞妞到公園遛狗,但卻未幫妞妞繫上繩索或採取防護措施,讓妞妞在公園內任意奔跑,他則獨自到公園旁機車停車場鑰匙。就在此時,許女也正好帶着咪魯到公園,但沒想到妞妞一見就突然衝向咪魯,2犬遂在地上扭滾打鬥。

咪魯當時爲了擺脫妞妞,於是奮力向前衝,導致許女因此被拉扯跌倒2次,右膝、左大拇至、右邊臉頰、上前牙及上脣也因此受傷,讓許女氣得對林男提告過失傷害。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他想用繩索拴住妞妞時,妞妞突然衝過去想跟咪魯玩耍,「是對方自己力量不夠,無法及時放開繩索,才被咪魯拉倒」,他自己的狗都會用繩索栓住,且在對方跌倒前,他都有一直牽住妞妞,「許女是被自己的狗拉倒的,與我無關」。

不過,法官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事發當時,林男並沒有在一旁看顧,也沒有用繩索拉住妞妞,認定林男確實違反應照料監管義務,才釀成事件發生,因此將他依法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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