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槍手鬆煙外對空鳴槍 丟手機滅證!羈押禁見
▲郭男在松煙大樓外開槍後,奔跑到附近巷弄內,搭上一輛正等待他的計程車離開。(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松煙大樓第三度遭槍擊,22歲槍手郭峻升當晚帶槍投案,全案依恐嚇公衆罪移送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最主要的理由是,郭男在開槍後,刻意丟棄自己的手機,企圖滅證,雖辯稱開槍是臨時起意,但檢警掌握還有藏鏡人,且不排除將再度犯案,因此將郭男聲押禁見,擴大追查。
不少資深刑警認爲,雖然三次槍擊的槍手都宣稱是臨時起意,自行犯案與他人無關,但針對性實在太明顯,且這樣的做法,恐是主謀刻意一段時間就找一槍手犯案,槍手再自行投案減輕刑責、撇清關係,變成「惡性循環」的可能性不小。
檢警追查後也發現,此次開槍的郭男犯案後,搭乘計程車逃離現場,途中曾以手機打電話向疑似共犯之男子表示「我手機等一下要丟掉!」旋即要計程車司機改變路線,直接開往臺中市神岡區,再到高雄市。
▲當晚郭男抵達高雄,便帶槍向楠梓分局投案。(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加上犯案前,郭男搭計程車北上,至臺北車站後,停留約3小時,又搭乘同輛計程車前往光復南路松煙附近,下午近3點步行前往開槍,再搭車離開,根本是想製造所謂的「斷點」,讓警方難以追查。因此,明顯預謀犯案。
況且,去年11月、今年7月皆發生雷同的槍擊事件,郭男辯稱所謂的「臨時起意」犯案根本不可信。而到底郭男犯案後是跟誰通電話,這部分,郭男至今未誠實供出,足見有勾串之虞,更顯見全案還有「潛在共犯」。
現金網路發達,要勾串不難,又在平日人潮不少的松煙大樓外開槍,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甚鉅,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郭男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