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交往高一女生「做了16次」 1年後他「還想要」結局超慘
▲男子到分手女友住處騷擾,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才東窗事發。(示意圖/視覺中國)
宜蘭一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偷吃禁果16次,一年後分手,男子不滿分手竟常到少女住處騷擾,少女父母追問下,少女才全盤說出早已發生過關係,少女父母氣憤提告,宜蘭地方法院依男子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16次,判應執行2年刑期,緩刑5年,期間責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0歲遊姓男子,在2017年7月間,網路認識當時未滿16歲少女並進而交往,交往第4天就在遊男住處發生性關係,遊男在少女16歲前,每星期日就相約見面,前後在遊男住處共性交16次。
兩人交往,少女父母以爲只是普通朋友,雖同意兩人出遊「但只能當一般朋友」。
但一年後兩人分手,遊男不甘心,常到少女住家騷擾少女父母,父母追問下,少女才全盤說出早已發生過關係,父母認爲少女受欺負,氣憤提告。
法官認爲,遊男與少女互有好感交往,進而發生性行爲,但少女當時是高一生,對性自主決定權未成熟,遊男與少女性行爲,對少女身心正常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