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
本報訊(記者 王薇)今年7月12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昨天,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明確了全市在用車輛管理及退出政策時間表,推動電動三四輪車違法違規亂象從根本上得到治理。
什麼是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
《通告》對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的管理和退出給出了明確時間表。《通告》規定,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生產、銷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車輛,並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通告》發佈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對《通告》發佈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過渡期後(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通告》還要求,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主管部門要制定各自行業電動三四輪車使用管理辦法,過渡期內加強日常管理,過渡期後全部更換爲合法車輛。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車輛按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規定管理。
據介紹,近年來,一些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通過非法渠道流入本市,這些車輛違法上路、亂行亂停,不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加劇城市擁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同時,因僞劣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已經成爲影響本市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隱患。
2020年12月底以來,市公安局聯合交通、商務、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啓動了“斷源頭、控流通、查違章、淨路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全力擠壓涉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犯罪空間。集中約談電商平臺,禁止商家向本市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產品,各進京檢查站和鄉村卡口,累計查扣非法電動三四輪車2522輛,累計查處非法銷售門店及庫房151處,刑事處罰175人,扣車894輛,非法運輸銷售行爲基本“清零”;同時,處罰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17.3萬起,清拖亂停、“殭屍”等違規車輛1622輛,拘留非法運營載客人員1660人,查扣車輛1982輛。源頭治理與路面整治同步推進,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