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電動自行車肇事310件 屏警未來加強取締保交通安全

屏東警局未來將強力執行取締電動自行車違規案,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2018年就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10件,由於立法院已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法令通過,未來騎電動自行車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也制訂相關處罰,警方將強力執行取締作業,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未來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1800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交通隊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1增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速限罰則規定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可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

另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18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否則可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屏東縣警局局長葉明潭表示,交通部爲了用路人安全,這次祭出鐵腕,待法令修正實施後,警方將強力執行取締勤務,以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肇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