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妹子約砲遭恐嚇拍裸照逼「3天1次」 惡男終局判決出爐

17歲妹子約砲遭恐嚇拍裸照逼「3天1次」,惡男判囚3年8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17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郭姓男子,2人發生性行爲後,郭男意外發現她有男友,竟威脅少女加以性侵,還偷拍裸照逼她「至少3天1次」,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郭男判囚3年8月,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

郭姓男子在2021年5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他與對方發生性行爲,同年6月20日他在社羣軟體傳送內容是待傳送予少女的男朋友「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媽媽不是叫你上來臺北接你女朋友下去、你知道他前一天晚上約我去旅館砲嗎、如果你不信的話、聊天紀錄都還在」等語威脅的訊息截圖予少女。

少女心生畏懼郭男將他們之間發生性行爲之事告知他人,於答應郭男的要求,與她前往汽車旅館,郭男性侵少女後,在少女浴室沐浴時,以手機在浴室外透過透明玻璃拍攝少女之上半身裸露的身體隱私部位照片。

6月23日郭男在社羣軟體傳送少女上半身裸露的照片,恐嚇少女,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少女,少女不堪郭男的威脅而報警處理。

高院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她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賠償100萬元,並在法院審理時一再對少女之父表達歉意,更書立道歉書以表達自己心中的愧疚,尚稱有悔意。判囚3年8月及6月,郭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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