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教練逼拍淫照 性侵17男童惡問「舒服嗎」重判236年

51歲羅姓男子2019年起以「志工」名義擔任花蓮多所小學的籃球隊教練,相繼對17名未滿12歲的學生強制猥褻、性侵得逞,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合計高達236年又10個月,合議庭量處法定最重上限執行30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51歲羅姓男子2019年起以「志工」名義擔任花蓮多所小學的籃球隊教練,趁私下自費帶學生出遊、泡溫泉、吃大餐期間,相繼對17名未滿12歲的學生強制猥褻、性侵得逞,還用手機拍攝私密照片,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合計高達236年又10個月,合議庭量處法定最重上限執行30年,全案可上訴。

據悉,羅男在多所國小籃球隊以球隊管理身分帶隊比賽,期間任勞任怨、不求回報,甚至自費帶學生出遊、泡溫泉、吃大餐,怎料竟趁隙伸出狼爪,直到被害人相繼出現害怕被人碰觸等異常行爲,家長驚覺有異,請求校方協助,噁心事宜才曝光。

檢警調查發現,被害人數高達17人,去年6月偵結起訴,花蓮地院於近日宣判。判決書指出,羅男在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間,在自己的車上、家中房間、國小廁所、籃球教室、百貨公司廁所等處,以健康檢查等名義,對孩童性侵、猥褻,甚至向多位男童謊稱,「把它吞下去會長高」,強逼對方張口幫他「服務」,事後還會問學生「舒服嗎」,甚至拍下私密照片存檔。

不過羅男在偵審過程,矢口否認惡行,表示教練本來就會注意球員身體狀況,受傷也會幫忙檢查,但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害男童供詞一致,甚至還有人能畫出教練家中平面圖,檢警也在羅男手機、電腦硬碟找到存有私密部位照片及性侵影片,認定羅男犯行明確,對17名8歲至未滿14歲學童,犯下6次性交行爲及高達25次的猥褻行爲。

花蓮地院一審宣判,依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案,判刑8個月到15年不等,妨害性自主,性交6案分別判刑3到14年不等,猥褻25案判刑4到9年不等,累加高達236年又10個月,應執行最重的有期徒刑30年。

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說,雖然判決有罪的刑期合計高達上百年,不過因刑法51條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合議庭量處法定最重定執行刑的上限30年,若被告或檢方不服,可提起上訴,待最後判決出爐纔會決定執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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