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件死亡車禍96件在路口!衝綠搶黃闖紅 小心要命3秒鐘

▲駕駛人行經路口綠燈衝鋒黃燈時搶過、紅燈時硬闖,3秒鐘的駕駛決定是致命的關鍵。(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駕駛人行經路口綠燈時衝鋒、黃燈時搶過、紅燈時硬闖,3秒鐘的駕駛決定是致命的關鍵,臺南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在106年發生的171件死亡車禍中,有96件是發生在路口,佔了56.1%,而相當多件是發生在閃燈的無3色號誌路口。

臺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各駕駛人通過路口時,閃紅行向須先停等再開,閃黃行向須減速慢行,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對於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可處罰900至1800元罰鍰。

臺南交通大隊表示,一般駕駛人行經路口時自信綠燈可安全直行,不減速且未注意車邊狀況,沒有「防禦駕駛」的安全觀念,如逢突然竄出的人車,就會煞車不及直接撞上。黃燈是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警告駕駛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提醒尚未超過停止線的車輛,應踩剎車、減速、準備停車,而不是催起油門加速或甚至超速通過路口,如另一方貪快提早紅燈起步或直接闖紅燈,因雙方都是加速狀態,一發生碰撞都十分嚴重。而紅燈絕不是參考用的,部分駕駛人過度自信遇到紅燈,只要見沒車就想貿然強行通過,但往往錯估形勢視線不明致發生碰撞。

交通大隊另外指出,臺南市去106年在有3色號誌的路口因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導致的車禍發生了1425件,造成2098人受傷,其中就有18件是嚴重的車禍,死亡了18人。而臺南市去106年取締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的交通違規共有50211件和105年的41799件比較,增加了8412件,顯然交通執法有產生防制車禍發生的成效,使得闖紅燈爲肇事主因的車禍案件較105年少了近10%。

今年1月7日16時許,在臺南市安平永華路2段與健康2街路口,發生1部機車闖紅燈與汽車相撞的死亡車禍;另於9日22時許在中西區永福路1段與府前路口,又發生1部自小客闖紅燈撞擊直行重機車的死亡交通事故。因此今年持續將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之嚴重且易肇事的駕駛行爲,列爲重點違規取締項目,於易肇事路段加強執法,以更加保障大家行的安全。

日本資深媒體野島剛,稱臺灣道路簡直和戰場無異,臺灣的汽車駕駛人理所當然地認爲道路就是車子專屬空間,臺灣的交通問題還殘留着社會病理和落後現象。交通大隊呼籲「3秒鐘,護一生」,請各駕駛朋友通過路口時緩慢個3秒鐘,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小心駕駛勿急躁,綠燈不衝、黃燈不搶、紅燈不闖,安全放心的過馬路,就可減少交通意外的風險,而貪快一時,只會後悔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