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抗議《勞基法》臥軌癱臺鐵2小時 檢:火車已停駛不生危害

▲15名工會成員2018年爲抗議勞基法》修惡而臥軌。(圖爲資料照/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念祖等15名工運成員,2018年初因不滿《勞基法》修惡,闖入臺北車站月臺握軌抗議,警方將姚等人依公共危險妨害公衆往來安危罪嫌移送法辦,但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爲,當時列車已經停駛,實際上沒造成危害,6日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認爲當時火車已經停駛,臥軌並未造成壅塞致生危害。(圖危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2018年1月8日,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正案勞團號召羣衆街頭,表達對修法草案的不滿,兩度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到了晚間下班時間,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約百名成員突襲臺鐵第三南下月臺,高呼「拒絕過勞、撤回惡法」等口號,併發布「臥軌宣言」。

隨後多人突破警方封鎖線,總計7男8女跳下月臺臥軌抗議,癱瘓鐵路交通近2小時,直到晚間7點40分才陸續被警方強勢擡離,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名帶回詢問,移送北檢。

據瞭解,陳抗者到案供稱,他們當時是看火車已停駛纔下去軌道,檢察官考量,當時火車確實已經停駛,陳抗者臥軌行爲並沒有損壞或壅塞鐵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的可能性,不符《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危罪的構成要件與法院實務見解,因此處分15人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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