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買“小電驢”有重大變化 門店正在清庫存

2024年10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文《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其中第四點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覈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11月1日起,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正式實施,將作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

1.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2.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3.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4.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

屆時,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和裝配鋰離子蓄電池將不得生產、銷售、進口。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再上牌。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以下這幾個要求。

1.車速最高不能超過25千米每小時;

2.整車的重量包含電瓶在內不能超過55千克;

3.電動車的電機功率方面不能超過400瓦;

4.電動車的電瓶標定的電壓小於等於48伏;

5.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也就是必須要有腳蹬子;

6.電動自行車必須經過3C認證。

門店正在清庫存

老闆娘說再進貨就是新標車

時速不能超25公里

蕭山劉女士剛通過以舊換新(舊的折了400元,她補了1100元)買了一輛新的電動自行車,劉女士說,這輛車可以提速到40公里/小時,門店告訴她,11月起,像她這樣的電動自行車就買不到了,新國標最高時速只能達到25公里,而且後座也不能加裝儲藏箱。劉女士對儲藏箱沒什麼要求,但她說,25公里的時速有點低。

記者來到蕭山明星路一家電動自行車專賣店,門店只有十幾個平方,停放了20多輛車。一輛售價1300元的紅色電動車,老闆娘說,這個時速能達40公里,“最好今天買,過兩天就買不到了,我們店還可以代辦車牌。”

“這20輛是庫存,明天可能就賣光了,現在還有折扣。下一批新貨要執行新國標,速度只有25公里每小時,後座還不能加儲藏箱,大功率的電動車也沒有了。”

綜合海報新聞、閃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