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行賄遭拒再罰10萬 貿易商賄賂海巡踢鐵板

72歲從事煙品進口的陳姓老闆,因行賄海巡署查緝隊分隊長遭處分緩起訴,並繳公庫10萬元。(本報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貿易公司陳姓負責人從大陸地區進口煙品並銷售,爲了避免遭海巡署基隆機動隊「找麻煩」,2017年6月,趁與廖姓分隊長見面,將一捆10萬元現金,當作「見面禮」放在車上中央扶手內,經分隊長當場拒絕,並以行賄罪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陳男犯後坦承犯罪,且無刑案資料,給予緩起訴處分,爲期1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72歲陳姓負責人,曾涉違反《菸酒管理法》,經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但因主要業務是從大陸進口煙品並銷售,爲了避免查緝隊執行勤務時,刻意對他的公司倉庫進行偵搜而影響營運,2017年6月中午趁兩人見面前往咖啡廳喝飲料時,從皮包內拿出一捆10萬元現金,並稱:「這是見面禮,沒什麼」。

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廖姓分隊長當場拒絕,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陳坦承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檢察官認爲,陳男犯後態度良好,近10年沒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紀錄,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