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情婦、100棟房!陸第一貪官「已被處決」 判死到執行僅24天

▲賴小民死刑伏法。(圖/翻攝央視)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第一大金融腐敗案、號稱坐擁「100個情婦、100套房」的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在1月5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之後他上訴,但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在21日維持死刑判決。據大陸官媒報導,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在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死刑。

值得一提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必須最高法院覈准,但並沒有規定覈准期限,僅規定接到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下級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執行。事實上,自大陸十八大以來,賴小民是第一位因貪腐被執行死刑的官員。在2019年,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二審被山西高級法院維持死刑判決,他雖然是大陸8年來第一名被判死刑的貪官,但至今仍未獲最高法院覈准。

據悉,上一次有貪官被執行死刑已經是胡錦濤時代。在2011年7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家中藏滿現金。(圖/翻攝央視)

賴小民現年58歲,出生江西瑞金,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並在當時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華融擔任黨組書記、董事長職務,於2018年在中共反腐、打擊「金融大鱷」行動中落馬,成爲「中國第一貪官」、收賄金額也創下已宣判案件紀錄

審理報告指出,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利用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華融公司任職期間,透過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在22起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在2、4、6億元人民幣以上,此外,還包括侵吞他人資產、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等。

▲賴小民新貪官紀錄。(圖/CFP)

法院通報形容,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罪行爲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綜合陸媒報導,賴小民一案在遭中紀委調查,並多次做爲黨中央案例宣教後,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他號稱有「3個100(情婦、房產、關係人)」,後宮可說是「陣容龐大、星光閃閃」,不乏小模、地方名媛,連公司安排、年僅23歲的女秘書也難逃狼爪,他甚至將情婦多數安置在同個社區,如同帝王的「伊甸園」。

案件調查過程中,他還被揭露將2億多元人民幣的現金,藏匿在一處用暗語「超市」稱呼的房產中,引發社會譁然,他當時解釋,在家裡藏錢是因爲「不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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