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析

(名家)

鄧析

鄧析,前545年—前501年,春秋鄭國人(今河南新鄭),名家祖師爺,中國第一訟(念“送”)師。

河南洧水(洧念“葦”;今河南雙洎〈念“季”〉河)發大水,淹死了許多人。

有一個鄭國有錢人家的人也被淹死,屍體被一個隔壁村的人打撈到。富人家聽說了,趕緊跑到河邊,抱着屍體哇哇哭了一陣,然後要求贖回。

那人今天本來是來撈魚的,結果撈了個屍體上來,正晦氣呢。一看那屍體的家人穿綢掛玉的,他頓時來了精神,張口就要勞務費一百金。

富人家不肯,德智體、真善美講了一大通,好說歹說的,可撈屍的人就是不同意。

“愛要不要!不然我就放在這裡曝屍。”

“。。。。。。”

正巧,閒着沒事遛達到河邊的鄧析路過。富人家一把抓住他,請他幫忙給勸勸。

鄧析想了想,說:“不用着急。除了你之外,他還能賣給誰?”

對呀,是這個理。剛剛怎麼沒想到呢!

那就等吧。

等了好一會兒,撈屍的人坐不住了。家裡還等着他的魚下菜呢,而且屍體這玩意發出的奇異味道,實在讓人愉快不起來。

轉頭一看,一眼瞅見還站在河邊發呆的鄧析,於是撈屍的也過去,找他出出主意。

鄧析又想了想,說:“不要着急,他不從你這裡買,還能從誰那裡買呢?”

。。。。。。

說得好像都有道理,不過又好像跟沒說一樣。

選自《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的“贖屍詭論”。後來呢?別問我,我也不知道。

鄧析身份也不低,其姓氏源自商朝時就建立的一個鄧國,他本人則是鄧國王室的後裔。不過在鄧析出生前的一百三十三年,鄧國就被楚國給滅了。由於鄧國和鄭國早年有婚姻往來,關係不錯,所以他這一支王室的後裔,後來就定居在了鄭國。

鄧析小時候就賊精賊精的,還特能說會道。不過他確實很聰明,讀過很多書,學問非常好,所以很早就名聲在外。

當時鄭國正是子產執政,他是個很有能力又不錯的人。

前面說過,鄭國曾經在鄭莊公的領導下,最早在諸侯國中牛叉了一下。但從鄭莊公後,王室內鬥就不亦樂乎地進行着,再加上身處悲催的位置,所以國力一直很弱。

二百年後,到了鄭簡公(鄭莊公的第七世孫)在位時,開始任用子產爲相。

子產也是鄭國的王室成員,是鄭簡公的堂叔公(爺爺的堂弟)。他對外結好各大國,對內進行改革整頓,發展經濟,修訂法律,還大開言路,任用賢能,使鄭國又難得強盛起來。

然後,鄧析冒了出來。

因爲學問好,有名聲,雖然年紀輕,才二十出頭,但子產特別欣賞鄧析,再加上正在招才舉賢,於是就請鄧析出來做官。再然後,子產苦悶的晚年就開始了。

剛當上官的鄧析倒挺老實,還喜滋滋的。爲了感謝子產,他還幫子產處理過一些家務事呢。比如子產的兩個兄弟不學好,吃喝嫖賭,鄧析曾爲他出過主意,雖然後來並沒什麼用。

但是沒多久,鄧析就坐不住了,開始展示他與子產“前世有冤,後世續仇”的宿命情結,處處和子產對着幹。

比如子產主張禮治,效法古人,鄧析則反對禮治,主張法治。子產在城門口掛“懸書”(就是官府把公佈的事寫在牌子上,掛起來,讓大家都能看到,有點像通告之類的),鄧析就在城門亂攪和,最後子產不得不取消“懸書”。還有子產把法律條文鑄在銅鼎上,鄧析不服輸,竟然將那些法律條文改編後刻在竹簡上,私自編了部刑法出來(膽子夠肥的),叫“竹刑”。等等。

總之,不管子產做什麼,鄧析都能挑點事來唱反調。

其實現在來看,鄧析的許多做法都比子產要先進。法治不用說了,就是私編的《竹刑》,輕便靈活,便於閱讀,也比子產用笨重銅鼎鑄法律來公佈於衆,要方便實用得多。當然,私編肯定是不對的。

這裡說一下。子產在銅鼎上鑄法律條文,叫“鑄刑書”,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成文法即制定法,就是由國家制定、表現爲成文形式的法律)。

其實早在夏朝之前,就已經有了成文法的制定,但是這些法律從來不公佈,都掌握在統治階級的高層人士手裡。也就是說老百姓都不知道自己有沒犯法,全由那些人說了算。當時有個說法,叫“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這是統治階級爲了加大司法的威懾力而故意這麼做的。

而子產的鑄刑書,是第一次將法律規定公佈於世,讓老百姓能夠知法而守法,這是古代法制的一大進步,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只是他沒想到,鄧析在其基礎上私編的“竹刑”,在應用和傳播上,竟然比他還更進一步。

後來在鄧析死後,《竹刑》不僅被確認爲國家法律,其法律文書的印製方法,也開始被各國紛紛效仿。

不知是不是被鄧析氣的,沒幾年,子產就去世了。接着是子大叔(!)當相國。他憨厚實誠,沒子產那麼機智滑頭、老謀深算。鄧析大概覺得沒什麼勁,就沒怎麼跟他鬧彆扭。

這時鄧析已經當上了鄭國大夫,但他卻一刻都不讓人省心。

除了私編法律這種無法無天的事,鄧析還大開法律培訓班,教老百姓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去跟當時鄭國的官府衙門擡槓。搞得鄭國老百姓一提到打官司,跟吃了興奮劑一樣。

另外,他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律師”。他常常自己當訟師,親自幫老百姓打官司。並且他的收費方式也很奇特,不收錢,只收衣服;大的案件收一件外衣,小的則收人家一條短褲(!!)。

這裡要說一下。雖然看似鄧析很高大,在爲百姓做事,但實際上他的法律辯護,有很多的詭辯成分在裡面;說難聽點,就是胡攪蠻纏(很像今天西方的律師行業;說到底,比的就是誰更能說,更能狡辯!)。更要命的是,它嚴重擾亂了當時社會的穩定,使國家的法令無法正常實施。

所以在子大叔執政的十幾年裡,他還能逍遙自在。但到了新任的相國駟歂(念“船”),實在受不了他的搗亂,幾年後終於把他給殺了。

比較鬱悶的是,駟歂殺鄧析的時候,用的正是鄧析自己編的《竹刑》裡的法規!

雖然說話做事不怎麼着調,但其實鄧析是個很有想法和影響力的人。

他除了是中國第一位律師,還是古代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思想的人。

他的主要思想是“不法先王,不是禮義”,意思是不效法先王的做法,不遵從先王的禮義。通俗地說,就是先王的禮義法令不是千古不變的教條,幹嘛非要遵守不可。所以他反對純粹效法周禮,主張改革,從現實出發去制定新法。

這些思想不僅有積極進步的意義,還對後來的法家起到了很大的啓迪和影響。

另外,鄧析編的《竹刑》,也是中國第一部私人法律。前面說過,先不說它的合法性,它攜帶和交流時的簡便性和實用性,都比子產的銅鼎鑄法要好,也是古代立法的一大進步。

而做爲名家的開山鼻祖,鄧析的主要觀點是“兩可說”。

兩可說,通俗點說,就是也可以這麼說,也可以那麼說。嚴謹點說,就是凡事都可以從事物的正反兩方面來分析。

聽起來好像不錯。不過再具體點,也就是同一件事,他都能給你弄出兩個完全不同的結論。並且每一個聽起來都合情合理,但擱在一塊就荒謬無解了。

所以,兩可說對解決實際問題,沒有任何用處。也因此纔會出現開篇時,吧嘰吧嘰說了那麼多,結果事情該怎麼擱着,還怎麼擱着。

不過在當時,“兩可說”是很名噪一時的,被很多人推崇。另外,它還是中國古代最早的邏輯學概念,所以鄧析也被認爲是我國古代邏輯學的開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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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有人從它認爲事物有多重並存的不確定性,來解釋原子、量子的狀態,好像也說得通。好吧,看你怎麼理解吧。

鄧析寫有《鄧析子》,不過早已失傳。

名家,就是以辯論事物的名字和實際狀態(即名實論;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概念”)等問題做爲主要日常活動、並且相當善辯的學派。在春秋戰國時它叫“辯者”或“察士”,到西漢後才叫名家。

雖然名家擅長論辯,但其辯論經常胡攪蠻纏,稀奇古怪,牛頭不對馬嘴,還死不認輸,所以歷史上一直名聲不好。

不過,它對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發展,還是有不小的貢獻,有點類似古希臘的智者派。後來西方繼續臉紅脖子粗地進行下去,而中國的哲學思想則完全被儒家淹沒。

所以,不要說中國沒有哲學或源於外國,那只是要麼你不懂,要麼你故意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