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對“一把手”的監督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爲公開制度,保證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要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領導幹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
《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重點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主要是對其行使權力的監督。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補足這塊監督短板,就要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有效途徑。堅持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用好巡視“利劍”,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斷構建全方位的監督機制。從寬、鬆、軟真正走向嚴、緊、硬,讓黨內監督動真碰硬、展現剛性,才能破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困境,使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乾乾淨淨做事、坦坦蕩蕩爲官。大量腐敗案件表明,“一把手”監督常常是薄弱環節,“一把手”監督難題亟待破解。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權力越大越需要監督。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裡的“籠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監督。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
例外。《條例》之所以特別強調要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是因爲主要領導幹部承擔着最大的管黨治黨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要把他們作爲重點的監督對象,尤其是黨組織的“一把手”、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他們必須德才兼備、工作努力、成績突出、得到羣衆的擁護和組織的信任。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嚴於律己,爲黨和人民不斷做出新的貢獻。但在新形勢下,也有少數主要負責人特別是擔任“一把手”的領導幹部經不起考驗,以權謀私,走上違法違紀道路。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已經成爲值得我們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首先要管住、要治理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而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一把手”所處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從嚴治黨首先要嚴格管好各級“一把手”。
對領導幹部來說,“一把手”是關鍵中的關鍵。發揮好“一把手”在貫徹落實《條例》上的示範表率作用,對管理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具有重要意義,必須着力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對高級幹部來說,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首當其責。《條例》對中央層面提出了專門要求,強調要從中央層面做起。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自上而下把黨內監督搞好,就能以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推動全黨開創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
當前一些領導幹部違法亂紀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手中的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督與制約。針對少數領導幹部自律意識淡薄不願接受監督、一些上級
組織對於幹部重使用輕管理疏於監督、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礙於情面不願監督、下級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羣衆不知情無法監督的問題,要採取多方面的措施,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對於黨政“一把手”和那些在容易產生腐敗的重點環節、重點崗位、要害部位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更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及時幫助和挽救那些可能滑向違法犯罪邊緣的幹部,消除權力監督上的空當和盲點,避免濫用權力給黨和人民造成的損失和風險。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爲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領導幹部使用權力,使用得對不對,使用得好不好,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備當領導幹部的起碼素質。
加強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當前首先要嚴格執行已有的廉政建設制度規定,並進一步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一定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執行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不走樣、不縮水。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提倡對領導幹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同時要加強人民民主監督,例如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羣衆監督等。要切實推進各級黨政領導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實行黨務、政務公開,讓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羣衆便於行使民主監督權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