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周易》哲學思維方式的歷史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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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明起源的不同路徑,從氏族聚落到城市;古希臘是以工商業支撐的城邦民主國家,而中國古代則是以農業爲支撐的血緣家天下的專制統治。兩地的城市功能不同,社會組織結構不同,國家的形態不同,社會經濟財富支撐不同。
在血緣宗法制的鏈條上,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私有制,也沒有保護私有制的法律意識,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觀念,因爲天下一切都是王的,古代的中國人也只有“王法”的觀念。
從土地關係上來講,中國古代社會保持着氏族的遺制,以氏族爲基礎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轉化爲王侯所有,而不同與古希臘廢除氏族制度,把以氏族爲基礎的公社的土地轉配給公民(希臘奴隸主)的土地私有制。
周族及其同盟在同商進行征伐,周王取得商王的“天命”,即周革商命,而擁有“天下”。周王以“天子”之稱代天行命。對“天下”進行統治。周以血緣親族關係的遠近對“天下”進行新一輪的分割(即“分封”),把“天下”的土地與土地上形成的農業聚落上的農民(稱“邑人”、或“小人”、“野人”)分片連土地與農民分封給與周王室有血緣關係或有姻親關係的人。“天下”(國家)是周王的,無論土地山林,河流,臣民等等都是周天子的。周天子就是“天下”這一大家的家主。正如《詩·小雅·北山》說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濱,莫非王臣。”西周無論諸侯之封國,卿大夫之封采邑,都是有周王分封給的,是從周王家產中劃撥給親族成員,功臣,殷商後裔。都是要得到周王的認可。這就叫“授民授疆土”。那時財富支撐唯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勞動者,擁有了土地和勞動者(小人),即佔有了財富。“天下”的土地和臣民都是周王的,中國古代沒有形成如古希臘時期的土地私有制。
在周王統治的廣大的土地上,原有很多自成體系的農業聚落,也同樣是以血緣加地緣爲紐帶的聚居的農業村落,這些祖祖輩輩生活在自然村落的氏族共同體,在面對王朝新的更替,這些自然村落生活的人們只是換個新主子罷了。也沒有打破農業聚落裡的血緣與地緣關係,也沒有改變其身份關係,即沒有使原土著居民與土地分離。在面對周王新一輪“劃撥”給王室成員的土地是帶着土地上的農民一同“劃撥”的。原土地上耕種的農民只不過是把土地上的收穫,轉換給新的主人而已。商是這樣的,西周同樣是這樣的。從甲骨文中反映的“衆人”、“邑人”及《周易》裡反映的“小人”、“邑人”,這就是自然聚落裡的農業勞作者。在分封制裡,王室的貴族(或稱“國君”)與農民關係,即統治與被統治(或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到帝王統治時代,是官僚地主與農民的關係。土地雖然可以買賣,但實質上是帝王家的,即所謂國家,本質上是沒有立法意義上的私法上的法律保障,全民只是王權專制下的奴。這與希臘城邦和歐洲中世紀時期土地私有制是不同的。
西周土地上勞動者是農民(或稱“依附民”:即長期依附在固定地域內的土地上祖祖輩輩爲農的勞動者),他們即不同於古希臘、羅馬時期的平民(公民)。中國古代沒有出現奴隸制社會,也沒有真正出現過土地私有制。
《周易》反映了西周農業生產,既是農家個體經濟,又是結合着集體生產勞動,猶如開放前的集體生產隊那樣。
西周宗法制下的“民”,是貴族統治下的“子民”,貴族統治者有責任保護其治下的“子民”,而“子民”有義務對主人的尊重與聽命。這種猶好“父子”的統治關係,是宗法禮制所規範的內容。貴族(大人)與百姓(小人)不是對立關係,而是形如“父子”關係,而完全不同於奴隸主對奴隸的那種性質。這正是儒家一貫之倡導的“民本”主義思想。當然商周時期也有奴隸,但奴隸的來源是戰爭中的俘虜,和罪犯,並且也是很有限的。而在廣闊的大地上,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是農民,而不是奴隸。這是血緣分封所決定了的,更是一望無際的大平原農業聚落上的農耕生產所決定了的。中國古代走向中國式的封建制度,是農耕文明所決定的,而商業文明產生了古希臘奴隸制度。
再從文字來看中西文化不同的路徑。
“我們還可以舉出文字上的連續性。儘管在文字起源方面還有許多問題要討論,但可以這樣說,作爲中國文明時代重要特徵之一的文字,它的作用是政治,與親族的辨認,與宗教儀式等密切相關的。這使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文明時代的文字,是陶文在野蠻時代的主要作用在文明時代的延續。”(《考古學專題六講》 第12頁)
“第三種因素是文字的產生。產生文字的主要動機據說是技術和商業上的需要,這是因爲技術和商業的發展造成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複雜化,也就產生了記錄這些關係的需要”。(《考古學專題六講》 第14頁)
前一段是張光直先生認爲中國文字起源的動機與連續性的根據,後一段是張先生列舉西方學者普遍認爲文字出現是作爲文明出現的表現之一。文字出現既是商業與技術上的需要,又是造成社會突破性的變化因素之一,即是“突破”或“連續”,也是文字的表現之一。
根據考古學和民族學研究資料來看,文字是由原始記事方法的圖畫象形字逐漸演變過程。世界今天的各地文字,都是從原始的圖畫符號演變而來。
大約在公元前四千年左右,世界上各個古老的民族,都相繼創造了象形文字,古代巴比倫的蘇美爾文,古埃及文,古腓尼其文,古印度文,美洲的印第安文,中國的甲骨文等,都是各自獨立地從原始社會時期最簡單的圖畫和花紋演變出來的。
象形文字是文字發展的最初階段,它是人類在文字草創時期,具體形象思維的結果。象形文字是屬於表意符號,是先民爲記事與表達交流而見物而畫像,如見牛、羊則表現爲牛、羊的圖畫,後來又取其頭畫,並逐步抽象爲文字符號。中國在氏族時期在陶器上刻畫上原始文字,而進入文明時期,即在商朝時代裡的甲骨文裡還保留了大量的象形文字。
漢字作爲漢民族思維工具,受傳統思維方式的深刻影響,漢字特殊的形體結構特徵,有人稱之爲“詩化之文字”。漢字的詩性特徵,在某種程度上促成了中國文化詩性特徵的形成,漢字詩性對中國古代思維方式具有深刻的影響。
從考古資料表明,刻在陶器上的圖形,是制器者的一種氏族標記,是作爲氏族圖騰崇拜,而出現在器物上的各式各樣的族徽,標記。
漢字起源於圖畫,最早是圖騰崇拜。學者研究認爲,巫史是文字的主要創造者,當時的酋邦或酋邦聯盟的頭領也就是巫師頭人。維柯稱這些爲“神學詩人”。在中國歷史文獻中,巫、祝、宗等都是這種溝通神靈的權威人士。巫師在驅鬼敬神的各種儀式中,繪製各種象徵神靈鬼怪的圖像,這些圖像代代相傳,漸漸變成文字,這是文字起源的普遍規律。甲骨文是相當成熟的文字,但從考古上發現其保留下來的內容多爲卜辭,從一定程度上說明文字的產生與巫術的緊密聯繫的關係。
在原始時代,中國遼闊的大地上居住着衆多的氏族部落,每一氏族部落都崇拜一個或兩個以上的圖騰,爲了相互區別,他們分別在自己的所在地和所有物上描繪或雕刻上自己的圖騰形象。這樣他們便創造了表示自己圖騰和氏族最早的象形文字,作爲圖騰圖象的象形文字是文學萌芽時期最基本,最古老的文字。作爲來源圖騰的漢字,是典型的詩性文字,用維柯的話說:“這些符號就是實物文字,自然界就是天地的語言,是神的字母。”漢字字型構造和構字時的思維有明顯的原始思維的特點,最突出的就是象形,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與具體事物聯繫下來,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漢字構造的具象思維和直覺思維從一定程度影響了中國文化包括文論的主要思維方式。
中國古代文字的形象性,隱喻性決定了古代文論言說方式的詩意性,同時保留了原始思維方式的延續性。
中國古代文論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之後的精神形態,但其詩性特徵卻是由中國古代早期文化的詩性智慧(即原始思維)所鑄成。一個民族的文化(包括文論)特徵的形成,取決於該民族的思維方式。《周易》代表了文明之初詩性智慧的最高成就,也是詩性智慧的結晶。
漢字的起源被認爲與巫術有關,而古埃及人相信其語言和文字都由神創造,象形文字一詞在古希臘文字中由神靈和雕刻兩詞構成,它來源於圖畫文字。
漢字符號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8000年賈湖契刻符號,而公元前3500年前後,圖畫文字中始出現表意符號。總之漢字屬表意文字,而西方的文字屬表音字母。
希臘字母源於腓尼基字母。大約公元前13世紀腓尼基人發明字母文字,共22個字母,是世界字母文字的開端。在西方,它派生古希臘字母,又發展出拉丁字母。而希臘字母和拉丁字母是所有西方國家字母的基礎。
腓尼基人生活在地中海東岸,相當於今天的黎巴嫩和敘利亞沿海一帶,又稱閃族人。腓尼基人是古代世界最著名的航海家和商人。腓尼基字母,是從象形文字和契形文字上,從中抽取了一些簡單的符號組成22個字母。今天26個英文字母源頭是腓尼基人的22個字母。因腓尼基人忙於業務的商人,不能把大量時間浪費在難寫的舊文字上,從而發明了字母。後傳入希臘,希臘人又增添了幾個自己的字母,再後又傳入意大利,古羅馬人稍微改動字型,成爲今天人們熟悉的26個英文字母。
在腓尼基人發明字母時,中國商代象形,指事,會意,形象結合的方塊字已趨定型。西方以音符字母爲基礎的拼音文字切斷了原始思維的自然流程,使主體與客體截然分離。
西方字母文字的起源是和商貿活動分不開,而中國古代的象形文字的起源是爲宗教政治服務。正是城邦時代的商業貿易上的需要產生了字母文字,因薩滿文化的需要使漢字在中國文明時代裡保持延續。
以上我們從生產工具的使用,城市功能,血緣組織管理,土地性質及文字在進入文明時期都保持了氏族社會的連續性。我們也從中看到這種產生在野蠻時代文化成份的“延續”或“突破”無不是與商業或是以農業立國的因素相關;歸根結底是“海洋文明”或“農耕文明”,是文化差異的根源。
古希臘進入城市時期,從生產工具使用,城市功能,血緣組織,土地性質,以及文字,都是突破性的,這些突破性,無不與其城邦時期裡的手工商貿佔主導經濟有關。而中國恰恰相反,沒有突破,而保持了文化上的連續性,使其連續性的背後,不是以商業海外貿易經濟爲支撐,而是以農耕爲支撐,正是各地的自然地理條件所支配。
生產工具,城市,土地,文字這些猶如國家形態的“硬件”,那麼在“軟件”上又是如何呢?“軟件”猶如國家的靈魂。
若把國家比作一個“巨人”,那麼土地,城市,生產工具,管理組織等構成了巨人的身軀。而意識形態(即政治思想,宗教、藝術、道德、哲學等)則是巨人的靈魂。
西方古希臘城邦國家時期與中國古代文明,我們已從生產工具,地緣與親緣,文字的產生,城市的功能以及關係等對比,顯然是不相同的,一個是“突破性”,一個是“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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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再看一看中西意識形態上的差異。首先說什麼是意識形態(或稱社會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就是指社會意識的表現形式。所謂社會意識,是指社會精神生活現象的總和,是社會存在的反映。
從社會意識同經濟基礎關係的角度看,可以區分爲上層建築的社會意識形式和非上層建築的社會意識形式。
凡是直接由經濟基礎產生和決定,爲經濟基礎服務,並隨着經濟基礎改變而改變的社會意識形式,都是作爲上層建築的社會意識形式,亦統稱爲社會意識形態,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藝術,哲學以及絕大部分社會科學。這以上是來源於馬克思哲學學說。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隨着社會存在的變化而變化,社會意識能夠反作用於社會存在。社會意識是人們對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和過程的反映,有什麼樣的社會存在,就會有什麼樣的社會意識。
作爲意識形態的社會意識形式,按照反映方式從形象到抽象以及抽象程度從低到高來排列它們的次序是:藝術、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哲學。我們這裡不可能從意識形態的表現形式上做中西一一的對比,這本身是一個大的課題,也不是筆者所能夠敘述得清楚的。我們只從宗教與哲學做簡單的對比分析。
根據張光直先生的研究認爲:“中國古代文明是所謂薩滿式的文明。這是中國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個特徵。”(《考古學專題六講》 第4頁)這裡的“薩滿”就是巫師,那麼所謂“薩滿式文明”也就是巫術式的文明瞭。我們就從原始的宗教——巫術說起。這裡先引述西方學者對宗教文化的研究成果。
“《金枝》一書的作者弗雷澤將人類的進化分爲三個時期,巫術,宗教,然後是科學”。(見《宗教社會學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高師寧譯 2005年版 第52頁)
“弗雷澤在研究中採用了探求現象變化的歷史角度;也就是說,他考察了不同時代的實踐活動與風俗習慣。他將巫術的出現置於世界的開端,而宗教的發展則放在其後。宗教一點點地取代了巫術的地位,但是,即使是在技術先進的社會,巫術也不會完全消失”。(《宗教社會學史》(意)羅伯託·希普里阿尼著 第51頁)
“巫術也是由信仰與儀式構成的。與宗教一樣,巫術也有自己的神話和教義,不過這些神話與教義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也許是因爲巫術追求技術與功利的目標,因而它不在純粹的沉思中浪費時間。巫術也有自己的慶典,祭祀,祭祀,祈禱,吟唱和舞蹈。巫師乞求的那些存在物和他調動的力量,不僅與宗教訴諸的力量的性質相同,而且它們往往就是同一種力量。在原始的社會中,死者的靈魂大體上就是神聖物和宗教儀式的對象,然而與此同時,它們又在巫術中發揮着主要作用。在美拉尼西亞和澳大利亞,在古代希臘與信奉基督教的各民族中,死者的靈魂,骨骸和毛髮,都是巫師經常使用的法器。”(杜爾凱姆 轉自《宗教社會學史》第80頁)
西方某學者把“巫術”放在人類進化的初端,應是符合人類文化發展過程。作爲中國史前同樣最先是巫術文化(或稱原始宗教)的產生。世界各地的原始宗教都有一定的形式;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靈崇拜,“萬物有靈的觀念是處於人類發展非常低級階段的部落的特徵”。這樣的宗教形式幾乎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都存在過。不同民族的古老的神話有着相同或者類似的構成元素。人類在進入農業社會之前的舊石器時代,是以狩獵採集爲主的生產方式,一般以氏族爲單位進行。中國氏族社會的文化遺存遍佈南北各地。這個時期人類社會的原始宗教形態是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圖騰崇拜。
在遠古時代裡中國人在原始宗教習俗方面與世界各地居民沒有什麼特殊。世界各地所有原始宗教元素都能在中國史前和進入文明社會裡找到。鬼神、圖騰崇拜,各種原始性宗教活動,諸如祭祀,巫術,占卜等在中國史前與進入文明時期裡普遍存在。
從考古資料表明,早在2萬年前,原始中國人就有了神靈觀念。從考古發掘的舊石器時代將要結束的時期,人類活動遺址出土的隨葬品,石珠,骨墜及人骨被大石所壓與陶器上塗朱現象,表明原始宗教的靈魂觀與巫術的密切關係。圖騰崇拜的內涵是由動物崇拜到靈物崇拜。圖騰最初應與狩獵和採集活動有關,應是母系氏族社會產物。學者研究,由圖騰崇拜,又分化出兩種信仰形式,自然崇拜與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氏族血緣觀念的產物。
隨着人類與農業活動的密切關係,出現了天體與天神崇拜。天體或天神崇拜的連續性貫穿在早期農耕文化的始終。
新石器時代中國廣大農業地區已經普遍將影響農業收成的天神作爲祈祀對象。早期對天體崇拜,正是商人對“帝”神與周人(西周)對“天命”崇拜觀念的持續。
對神靈的崇拜離不開祭祀活動,祭祀之目的是求得神的娛悅與恩賜。祭祀貫穿着對神靈崇拜的始終。從考古上發現史前人類諸多祭祀設施,如祭祀坑,或祭壇。有祭祀也就產生了祭師。學者研究認爲 ,新石器時代晚期祭祀活動的一個普遍現象,就是職業祭師已經出現。其具有溝通神的能力,成爲神的代言者,由此也成爲權力的擁有者。祭師就是通常所說的巫,覡,即巫師。職業巫師的出現,也是階級分化的過程。
巫師是神的原始宗教人物,巫師如何去通“天”,是要藉助一定的工具,正如張光直先生在《考古學專題六講》中所舉列的那些溝通天地的工具。巫師藉助認爲能夠通天(通神)的工具,與神溝通的過程,就是巫術的表現形式。在原始的氏族社會時期,原始人完全生活在神靈的世界觀念裡。人類精神文明的起點,正是原始宗教。因爲人類的意識覺醒,正是源於原始宗教。無論原始宗教在解釋生活和宇宙萬物是如何的扭曲,顛倒,但畢竟人類的理性是伴隨着原始宗教而成長。然而東西方社會在進入農業社會以後(或文明社會),社會的組織形態,由氏族社會向國家轉變時,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中國體現出它與古希臘文明的不同。正如張光直先生認爲:“從另一個角度看,中國古代文明,是所謂薩滿式的文明。這是中國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個特徵。”這就是說中國古代的國家特徵是巫術與政治結合的產物。即巫術並沒有在文明時代裡中斷(或突破),反而逐步被深化,卻成爲政治上“神道設教”的統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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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巫術活動的遺蹟源淵流長,通過考古發掘,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裡墓葬品中有龜甲,獐牙器,骨器等。研究者認爲這些器物是巫師使用的“法器”。河南舞陽賈湖遺址距近約8000年。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時代裴李崗文化遺址中刻符,鑽孔,內裝各種小石子的龜甲,這是早期與巫術占卜有關。
已經發現的新石器時代最早的卜骨是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距今約6000左右)出土的羊肩胛骨上有燒灼痕。總之從考古上發現,中國原始先民早在8000年前,已經選擇認爲可通神的工具進行占卜的巫術行爲。
占卜是巫術的一種形式,它是巫師藉着一定的工具與神交通的過程,而意想獲得未知事物的神啓吉凶的兆示。
原始人所見到天地間的事事物物,認爲是鬼神力量作用產生的。相信鬼神到巫術是個必然的結果。全世界各民族的原始先民都不離外的產生過占卜這一通神的形式。但因各民族依其生活環境和習慣的不同而產生各不相同的占卜方法與使用工具。
正如布留爾所說:“沒有什麼風俗比占卜的風俗更普遍的了,我不相信有哪個原始社會是完全不需要占卜的”。
而布留爾認爲占卜的目的:“對原始人的思維來說,外部世界具有不同於我們的外部世界的趨向,因爲原始人的知覺是神秘的,亦即邏輯思維所認爲客觀的和唯一實在的那些知覺因素,在原始人的思維中則是在神秘因素的不分化的複合中發展着,正是這些看不見,觸摸不到,感覺所不能的神秘因素及其結合纔是最重要的。因此,必須知道這些因素,而占卜就來爲此目的服務。”(《原始思維》[法]布留爾著 商務印書館 1981年版 第280頁)。
對中國來說不單單是原始時期存在着占卜,而就是進入文明時期裡一樣進行着占卜。並且占卜逐步向系統化發展。在中國最早的占卜跡象見之於仰韶文化時期。而到殷商則大量使用龜甲與獸骨進行占卜。西周時期已經出現蓍草占卜。東周時期開始用抽象的符號(即“八卦符號”)進行筮卜。至兩漢出現了令人眼花繚亂的各種占卜形式。在中國進入帝王專制時代,巫術思潮甚囂塵上。自此,神鬼橫行在中國人的精神世界裡。三代時期,鬼神祭祀與巫術迷信成爲國家宗教。君王與貴族統治者壟斷着對天地鬼神的祭祀權及通天手段。就是在後封建時代裡帝王已然壟斷着天象,星佔,而禁絕民間研學。自大一統專制形成後,雖然對鬼神,祭祀與巫術迷信不象三代時期那樣形如‘國教’,而只是從政治前臺沉於幕後與民間。帝王爲了鞏固其專制,卻把儒學,變成“儒教”,成爲帝國時期的國家準宗教。自漢武帝獨尊儒術,儒術成爲中國的“國教”。儒教倡導祭天地與祭祖宗。天地與祖宗諸神以及符合封建帝王社會裡的道德楷模者死後,一樣追奉爲神而祭祀。“儒教”的神是多神信仰。“儒教”又倡導“天命”與“占筮”。“儒教”的經典(“五經”)充斥着大量的“天命”思想與占筮的巫術理論與方法(因《周易》被篡改成占卜的卦書,《繫辭》裡又講筮法)。帝國時期把儒學尊崇爲準宗教,成爲東方人的“宗教教義”聖典。儒教支配着中國的政治法律和哲學思想。儒教裡的“天命”與鬼神,巫術信仰深深地植於中華大地,深深地植根於民族文化裡。
中國人特信“命”,“天命”,“命運”,“命定”,正是儒教的核心。儒學倡導的人倫關係,就是宗法等級尊卑的政治關係。
“天命”是原始鬼神信仰的延伸,是統治者“君權神授”的統治需要,又是專制體制的必然意識結果。隨着專制意識的強化。“天命”意識也隨之深化,這是個相輔相承的關係。
從商朝的甲骨占卜辭看到商王集團信仰的是“帝”神,王室的命運無不認爲與上帝有關。
周人取代殷人而擁有“天下”,被認爲是“天命”的轉移,由此西周統治者建構了系統的“天命”觀念。真正的“天命”理論是周公時期完成的。
雖然原創《周易》突破了神學與天命思想,走向了理性的政治觀,但隨着王權思想的上升,王權思想與神秘主義思潮涌現,卻把《周易》裡的哲學思想逐步給遮蔽起來,把《周易》改造成一部占筮書傳承於後世。
孔子、孟子後儒學上兩位思想大師,在他們的政治道德學說裡並沒有排擊天命思想。
在古代中國人心目中,天是人格化的。人格化的天則深入古代中國各階層人士心中,連普通老百姓也不例外。
天命觀念貫徹在後儒家的經典中。《易經》除《周易》外,而《易傳》裡一些篇章充斥着“天命”觀念。《詩》裡有“天命”思想;“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詩·大明);“天命降臨,下民有嚴”(詩·殷武)。《尚書》裡屢言天命。《尚書》裡的“周書”諸篇尤甚,有些幾乎通篇皆爲闡述天命問題。《論語》也不例外,“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成爲中國人信命的左右銘。《孟子·萬章上》:“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禮》、《周禮》書裡充斥着大量的“天命”與巫術思想。《左傳》裡記錄了占卜與筮卜決疑的例子。 一切術數(無論天象、星佔,龜佔,筮卜八卦,八字,風水、擇日等)理論無不建立在儒家天命觀念之上。由“天命”到天道賞善罰惡(“因果報應”),“天命”眷顧有德的統治者,由天道類比人道,成爲爲政之道的認識論。到漢《春秋繁露》把天道與人道合而爲一,成爲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的巫術思維源泉(古代的“天人合一”,不是現代的一些學者詮釋的“人與自然”。而今一些人把古代裡的“天人合一”觀念,詮釋爲“人與自然的和諧”,是極其無知的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