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合鄉第九保保長是由鄉長楊士基委任的。
當時推行新政,必須重新委任保長。協合鄉第九保實在是找不出符合新保長條件的人選,父親正好從宏際中學畢業,因此被委任爲第九保保長。
按照民國《鄉鎮組織法》規定,保長必須兼任保國民中心校長及保國民民兵隊隊長等職,保長必須符合如下條件:要麼是師範學校、或初級中學畢業;要麼是當過公務人員、或在教育文化機關服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者;要麼是訓練及格者;要麼是搞過地方公益事務者。各鄉鎮爲了推行新政,只得重新委任保長。
然而,對保長的任命與縣長任命鄉鎮長不同,要考慮到人員的所屬地,基本上都是本地或者附近符合條件者擔任,很少有外來者充任的。而且,開始建立保辦事處。其中,保長和副保長均由鄉鎮長委任,幹事由保長呈報鄉長備案。保長雖然是本地人,但大都由鄉鎮長採取委派任命方式產生,其職權和權威來源於鄉鎮長。
父親雖然管好幾個寨子,但實際上沒有什麼權。
第一,不拿一分錢報酬。全保上有報酬的就三個人:保書記,保隊副和一名保丁。保書記相當於文書,就是保管一些公文、賬簿、戶口冊之類的東西。保隊副相當於民兵連長,有一杆長槍,下屬保丁一名,也有一杆長槍。這三個人每月的工資是兩半籮筐穀子。保長、副保長和甲長都沒有工資,只是盡義務而已。
第二,土地是私有的,保長除了自己的土地,誰的土地也管不上。
第三,公糧是縣上統一收繳的,保長的責任不過是通知欠繳公糧的戶按期繳納。過期不繳的,自有縣裡的催糧隊,保長只要把欠糧戶的家長或主要成員叫到保公所,或者把催糧隊領到欠糧戶的家門口就行了。公糧不經過保長的手,也就無從貪污作弊。
第四,保長的另一個任務就是通知徵兵,但徵兵都有明確的政策界限,譬如兄弟兩個都在服兵役年齡,必須有一個當兵,也只能派一個壯丁。沒有什麼可以這樣可以那樣的模糊不清的政策空子,保長也就沒有任何作弊的可能。
不過通知村民納糧當兵,都是得罪人的事情。
當保長不過是盡義務,白受氣而已。
軍閥混戰,匪盜猖獗。湘西山多林密。從軍事角度看,這是一個特別適合土匪生存與發展的地方。宋代開始,歷代政權對於匪患基本上是束手無策。清朝末年,土匪已經成爲當地一種顯赫的職業了。民國期間,湘西土匪發展到了高峰期。國民政府沒有辦法,只能請土匪頭子當縣長,請土匪頭兒當國民正規軍的營長團長。有個湘西土匪頭子正兒八經地當了幾個月國民正規軍的營長,感覺沒有什麼卵味道,就帶着整個國民正規軍的一個營的人與槍,仍然回到老地方當土匪。在湘西,不少土匪代替了地方政權,他們安排村民生產糧食,種植鴉片,然後收取“糧餉”。土匪之所以被稱爲土匪,是因爲他們的武裝還不夠強大,還擺脫不了被統治階級消滅的命運。勝者爲王,敗者爲寇。自古以來,土匪與政府都是被消滅與消滅的對象,兩者之間是對立的,且勢不兩立。因爲土匪幹的都是對抗官府的事情,隨時都有被官府消滅的可能,所以,做土匪的更需要自強不息,不斷地壯大自己。他們維護治安,收取“糧餉”,購買更多更好的軍火,他們控制着越來越大的地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