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記自己到底是什麼時候昏迷過去的,我只知道,睜開眼的那剎那,看到的就是他的那張俊臉。
一語不發,眼神中的冰冷如同銳利的箭射進他的眼眸中。
我實在是想不到,發生了這種事情之後,還有什麼可以說的。同時我也相信,他了解我的心情,所以我們兩個人僵持着,僵持了很久很久,直到我再也忍受不了和他同被而眠的時候,才緩緩的開口說道,
“王俊凱,你不是總想着給我錢嘛。正好……昨天晚上,算是我給你的等價交換吧。”
他一怔,彷彿是不敢相信從我口中所說的事實。
而我則是一遍又一遍的在心裡告誡自己,要冷酷,要無情,如果不想再受傷害,那麼就要活生生的撕裂自己的心。
對視了許久之後,他緩緩地起身。耳邊傳來窸窣的穿衣聲,腳步聲,到最後都化作關門的響聲。
後來我疲憊的將身子依靠在牀板上,望着窗外黑壓壓的天空,原本明媚的心情卻被陰霾籠罩着。
何必呢,何必呢?
我真想抓着他的肩膀質問他,何必做這種事情呢。
但同時,我又想問自己,何必呢?何必那麼尖銳的反駁他,那麼渾身帶刺的刺激他呢?
或許,我們兩個人的性格原本就是如此的矛盾,之前只是被愛情粘在了一起,現在愛情沒了,就剩下了銳利的邊邊角角……
看着散落一地的衣物,無一不是在提醒我昨天發生了什麼,他又對我做了多麼殘忍的事情。
哈哈哈,我驀地忍不住放聲大笑,或許只有笑聲能遮掩住住我內心的悲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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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跟杜美女說了,我和阮牧辰在一起的事情。她很開心,就像是總算擺脫我一樣的開心,她還說,改天約着我們一家人出去踏青。
我在想她口裡的一家人,到底會有誰?
會不會有王俊凱,還是說……會多一位陌生女子呢?
我總在說自己要淡忘他,卻無形中會記下有關他的一切,就比如,我刻意的留意手機的日期,計算和他沒有見面的日子。我總是故意的重播電視上有關他的畫面……
我彷彿是得了魔症,又像是被他下了詛咒,除了他我的心幾乎進不去任何人了。就連那個無時無刻陪在我的身邊給予我溫暖的阮牧辰也進不去。
我和阮牧辰交往的第十天,他當着我們院所有學生的面給我送了一束999朵粉玫瑰,別人都羨慕,我有這麼一個帥氣多金又貼心的男朋友。而他們不知道,阮牧辰送我這束玫瑰的目的,只是爲了讓我答應他所計劃的兩天一夜旅行。
按照我的想法,我和他認識的時間太短暫了,很多方面都需要磨合,所以不想那麼快的接受和他共同出去玩這麼長時間,但阮牧辰不同,他認爲,我們既然是男女朋友,那麼就要一起出去玩耍,這樣才能體現這段感情的價值。
於是,關於這個問題,我和我這位大衆眼裡的“最佳男友”吵架了。
戀愛第七天,我們冷戰了。
我心想,幸虧王俊凱和阮牧辰不熟悉,否則肯定在背地裡笑話我吶。
不過的確,阮牧辰在我的心理還不是那麼的重要,畢竟,和他爭吵,我幾乎不怎麼在意,就彷彿早已放空了心,放空了感情一樣。
即便他幾天沒來找我,我也不會煩心,依舊我行我素的生活。
同時阮牧辰和王俊凱太不同了,放做以往,我和王俊凱爭吵,如果幾天不說話,他肯定要爆發。但阮牧辰不一樣,他像一杯溫水,幾天之後,等我心情平復下來,他就會跑過來緩緩的溫暖你的心。
總之,我和阮牧辰這段沒有愛情的戀愛關係,複雜糾結同時又有趣。但日後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我也不知道,順其自然吧。
之前對王俊凱說的,會和阮牧辰結婚純粹是氣話,結婚這個話題,我僅僅只在和王俊凱交往的時候想過……唉,打住打住,怎麼又想到他了,快停下。
我在心底呵斥着自己的想法,隨即將注意力放到面前的書本上。我已經放棄演員的這條道路了,畢竟以王俊凱在娛樂圈的勢力,封殺我很容易,我又不傻,幹嘛要那麼硬碰硬的和他對着幹吶。
所以我將自己的心思放到了編制的身上,從小我就喜歡寫文章,以我的性格來說,或許做一位作家更好。
也就在我正專心致志的學習的時候,一位不速之客的到來,打破了此時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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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凱靠在沙發上,眉宇間的疲憊無法遮掩住他的絕代風華。
原本他今天是沒有工作的,卻在經紀人的一條短信下,飛快的趕到了約會地點。
“誒誒,凱哥!!”
他的小經紀人正所謂是不見其人先聞其聲。
“東西帶來了?”王俊凱關心的,或許只是他經紀人手裡的那份檔案。
“當然,就在這裡!!”經紀人拍了拍自己的揹包,然後拉開拉鍊,從中抽出一份被包裹的嚴嚴實實的東西。
“雖然我很好奇,凱哥你調查他是爲什麼,不過……”
經紀人拆開最外一層包裝,然後從裡面拿出一張寫滿文字的白紙遞到了王俊凱的面前。“……如你所料,這阮牧辰真不是什麼好貨色。”
是的,王俊凱爲了杜可可未來的幸福,很早就開始調查阮牧辰的背景,以及生活習慣還有朋友圈了。
說實話,第一眼看到阮牧辰的時候,他就覺得這個男人有些眼熟了,只是一時之間突然想不起在哪裡見到過罷了。
現在……通過手裡的這張紙,他真的想起了一切。
阮牧辰,阮牧辰。
這傢伙真是個不折不扣的人渣。
雖然工作小有成就,但生活太頹靡了,幾年前,剛滿十八歲的他,就參與了一起毆打少女的事情。
當時還登上了新聞,是他爸爸出面接回他的。
王俊凱就說怎麼這麼熟悉吶,
當時他有幸……出席了阮牧辰的那個事件,並且是作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