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

公元1381年,法蘭西部落巴黎神學院有教士主張召開宗教大會。

以解決兩個基督教教主同時存在的問題,使歐洲西部基督教合二爲一。

這是底層教士、世俗酋長與中高階教士的一次爭論,到底是宗教大會的權力大,還是教主的權力大的問題。

主張宗教大會的權力要高於教主者,認爲所有教士都受到神的洗禮,所有教士都有對教會負責的義務,且有干涉教會的職權。

主張教主爲唯一的立法者,認爲沒有基督教教主的許可任何宗教大會都不合法等等特權。

這是基督教教會內部的一次權力鬥爭,也就是說誰可以代表耶穌來行使權力的問題。

底層教士及世俗酋長認爲應該是所有教士都有權利,而中高層教士認爲只有教主纔可以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

權力之爭,利益之爭的問題,只不過都要有一套通行的鬥爭方式。

長時間存在兩個基督教教主,雙方誰也不鳥誰,協商無果,只能召開宗教大會以解決兩教主的問題。

公元1409年,在比薩這個地方召開了宗教大會,討論這個問題。

宗教大會決定,召集1406年所選出的羅馬教主聖格列高利十二世和1394年所選出的阿偉尼翁教主本尼迪克十二世,前往比薩參會。

不料這兩位大爺都認爲不經自己同意,不得召開宗教大會,都沒有去參加。

宗教大會以違抗命令廢黜了這兩位大爺教主,選了一個短命鬼,所以又選一個臭名昭著的約翰二十三爲教主。

但是那兩個基督教教主並不認可這一決定,所以解決兩個教主的問題,變成了三個教主的問題了。

比薩宗教大會已經失敗,不得不再繼續召開宗教大會。

公元1414年,西歐名義上的日耳曼大汗說服約翰二十三教主,再次召開宗教大會。

公元1414年秋天,在日耳曼康絲坦斯召開各部落宗教大會,開了三年時間。

到會的人除了基督教教主與日耳曼大汗,基督教教主的高階教士23人,大主教及主教32人,住持150人,大酋長酋長100人,其它牧師和氏族頭人沒有記載。

說到這裡,一個問題就是法蘭西的查理曼曾經爲西部歐洲的大汗。

這個大汗意思懂吧,而日耳曼部落在歷史相當一段時間,是西部歐洲地區出大汗的地區。

也就是說西部歐洲名義上都是日耳曼大汗的領土,只不過各部落都是獨自經營,這個和蒙古大汗的性質是一樣的。

在日耳曼部落康絲坦斯召開的宗教大會,要解決三個問題:

廢立三個基督教教主,另選一個教主,以避免基督教教會分裂;

波西米亞地區受到異端的蠱惑,要設法撲滅這種趨勢;

教會墮落腐化,應該進行一些改革。

基督教教主約翰二十三非常害怕宗教大會廢黜他,且要調查他過去的斑斑劣跡,會沒開完就跑了。

公元1415年4月6日,宗教大會頒佈了決議,宣佈宗教大會之權力要大於基督教教主;

宗教大會之權力來自耶穌,無論何人不得違抗宗教大會的命令,主要是基督教教主,且要接受懲罰。

這樣一來基督教教主就不是唯一的神在人間的代理人了,而宗教大會成爲神在人間的代理人。

這是一次世俗酋長和底層教士與基督教教主和中高階教士之間鬥爭的勝利,撬動了基督教教會的一根根基。

基督教教會有兩根根基,一根爲基督教教主爲神在人間的代理人,而世俗部落神在人間代理人基督教教主的行政代理人,教士階層爲世俗民衆與神溝通的代理人;

另一根根基就是隻有教士可以與神溝通,而各部落無論是大汗、大酋長、酋長必須經過教士纔可以和神溝通。

至新教革命的時候,才把基督教的另一根根基拿掉。

宗教大會決定廢黜約翰二十三世教主,且列舉其罪狀,約翰二十三教主不得已承認決定;

羅馬教主聖格列高利十二世,也遵守決議,自行辭職;

而阿尼維翁的本尼迪克十三教主不認可這一決定,不下臺。

當時大會援助本尼迪克只有西班牙部落的代表,最後西班牙部落又派遣代表宣佈不再支持本尼迪克。

公元1417年7月,本尼迪克被廢。

十一月,教會宣佈選舉馬丁五世爲新教主,兩個教主、三個教主的問題解決了。

在康斯坦斯宗教大會召開的第一年,就已經達成撲滅異端的舉動了。

波西米亞布拉格神學院的約翰·胡斯爲宗教改革的推動者,且在波西米亞勢力頗大。

胡斯主張,部落信徒對於有罪過的教士,不應該服從。

真要是這樣基督教上到教主,下到牧師大部分都是罪人,那還了得。

這是胡斯及其支持其主張者均被視爲異端的原因之一,且胡斯還宣傳一些部落貴族與教會之間關係的言論,在那個時期有破壞秩序的意味。

胡斯認爲宗教大會的人都能夠相信其主張,所以自願前往康斯坦斯宗教大會。

當然赴會前,日耳曼大汗爲其許諾,無論何人不得加害胡斯,胡斯可以隨意離開宗教大會。

然而,公元1414年12月,胡斯被宗教大會所拘禁。

日耳曼大汗向宗教大會提供抗議,然而宗教大會恢復處理異端的權力不在世俗大汗或酋長的職權範圍內,宗教教規不保護世俗大汗酋長對異端的許諾。

宗教大會開始以強迫胡斯取消其主張,胡斯不同意;

宗教大會又要求胡斯承認其主張錯誤,胡斯也不同意;

最後,大會判定胡斯爲異端之罪。

公元1415年7月6日,判定胡斯爲異端即要燒死,於城門前胡斯被活活燒死。

且把其骨灰投到萊茵河中,以免其志同道合的異端爲其崇拜。

胡斯被燒死並沒有使異端減少,反而使異端傳播更加的迅速。

其實胡斯對於新教改革遠勝於馬丁·路德,只因胡斯來自於波西尼亞,是匈奴人的後裔。

公元1419-1431年,日耳曼部落屢次進攻波西米亞。

但是波西米亞人不但打敗日耳曼人,且還入侵到日耳曼部落境內。

波西米亞就是後來的匈牙利,而其祖先是匈奴人。

只不過由於歷史的淵源,西方掌握話語權,這種能夠推動歷史進步的榮耀不會安在匈牙利人身上的。

就如同所謂的絲綢之路,硬生生的讓英國一位學者摻水寫成了小麥之路、奴隸之路、鐵之路等等,那這些路能和絲綢之路相比嘛。

又如影響世界的百大發明,摻水一堆,其實四大發明纔是真正改變人類的發明。

你沒有話語權,人家怎麼說就是怎麼樣,可笑的是一幫文盲還在邊上傻笑就是這樣的,更可恨的是一堆既得利益者有意爲之。

同樣如同德國,二戰戰敗,使勁給你往黑了描。

如同一部英國電影阿拉伯的勞倫斯,說的是英國派間諜幫助中東土著擺脫德國的殖民統治,但是中東地區最大的殖民者是英國。

片中還有德國飛機掃射阿拉伯土著部落,英國間諜帶領土著獲得勝利。

其實事實是德國派間諜去聯合土著,來反對英國的殖民統治,德國在中東就沒有多少勢力。

例如二戰的宣傳,這是正義打敗邪惡的戰爭,但是當正義者勝利的時候,又去瓜分越南的地盤。

這不是一場正義的戰爭,這是一場新老勢力瓜分世界的鬥爭,只不過在這場鬥爭中中華還是受害者。

如同一戰一樣,都是歐洲地區的瓜分世界的戰爭。

在這兩次戰爭中,中華構建起來的華夷體系破滅了。

而美國建立起一種相較於比較合理的體系,就是各民族都有建立自己國家的權利,名義上的平等,也瓦解了英國的殖民體系。

康斯坦斯宗教大會解決了基督教教主的問題,又通過了打擊異教徒的決議,剩下的一項就是改革教會的問題了。

對於宗教大會置於基督教教主的問題,已經很好的說明了問題。

解決權力的劃分已經解決了改革的問題,置於信徒所厭惡的腐化墮落依然。

如果真正能夠改掉,也不會有16世紀的新教革命了,也不會有燒死胡斯的情況存在了。

公元1417年10月9日,唯一形式上確定的一點是每隔十年時間,舉行一次宗教大會,基督教教主的權力至此被限制了一部分。

波西米亞的異端武力對抗,引起歐洲各部落的注意。

公元1431年,基督教教主和各部落酋長組織了最後一次的十字軍,結果被波西米亞人打敗。

說到這裡又不得不提一句,成龍演的一部什麼十字軍打到中亞地區,然後幫助修建城牆,十字軍就沒有越過中亞地區好不好。

十字軍是幹嘛的,一幫氏族部落互相打劫。

基督教教主一看這樣不行,那就去耶路撒冷或者埃及或者土耳其去打劫去吧。

把力氣發到外面,還能夠搶點東西,就這麼回事情。

異端來勢兇猛,打不過去,基督教教主馬丁五世不得不召開宗教大會商討辦法。

此次大會被稱爲巴塞爾宗教大會,這次大會據說持續18年之久,估計是多次會議。

公元1434年,宗教大會與波西米亞異端中的溫和派媾和,基督教教主服軟。

宗教大會始終與基督教教主尤金四世爲難,公元1437年教主下令解散,並另外在費拉拉召開大會。

巴塞爾宗教大會決議要廢除基督教教主,然後另外再選出一人。

公元1449年,仍然承認以前的教主是正統。

公元1438年,費拉拉宗教大會召開,討論東西教會合並的事項。

東部各部落面臨奧斯曼土耳其人的進攻,東部教會派人過來求援,然而西部教會想要統領東部教會。

迫於無奈,東部教會承認羅馬教會教主爲領袖,但是東部教會教主的特權仍然存在,也就是名義上的。

此後到十六世紀初,再沒有宗教大會召開,也是因爲教會對於世俗酋長的勢力干涉能力已經消減。

不像在中古時期,動不動就開除出教會,或者讓部落民衆不尊順於部落的酋長,然後部落內一堆小部落就有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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