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初年,趙構精簡機構,軍器監下轄的東西作坊併入御前軍器所,地方都作院也歸軍器所統轄,軍器監併入工部,但不久又復設,而御前軍器所雖然名義由工部和軍器監管轄,實際上卻由宦官提領。
軍器監和工部及戶部的權力紛爭很大,軍器監管理都作院之前,轉運使司統管地方財政,統籌地方資源進行各項建設,軍器監成立後兵器事務,都歸軍器監管理。
在行駛職能的過程中,軍器監只注重政績成效,卻忽略了財政上的負擔,軍器監發佈命令,令地方修造兵器所造成的財政缺口,是軍器監和戶部矛盾的關鍵,因此他認爲軍器監、都作院是戶部之害。
蘇轍提出將作監,都水監,軍器監都應隸屬戶部,由戶部決定其事之可否,費之多少,而工部決定其功之苦良和程作的遲速,如此方能使得工部無法辭其譴,而戶部也無從逃避責任,天下利出於一。
其核心內容是在中央把將作、都水、軍器三監交由工部、戶部共同監督,由戶部審定各項工程的預算,工部決定可行性,地方上原屬三監的事務由轉運使司負責。
宋初強幹弱枝,對地方財政嚴格控制,哲宗朝後國庫日益空虛,地方轉運使司所支配的錢財有限,加上都作院製造兵器的消耗,財政捉襟見肘,因而戶部和管理都作院的軍器監的矛盾不免激化,於是將財政消耗的原因歸罪於軍器監。
蘇轍的建議被朝廷採納,軍器監開始同時受到工部和戶部的監管,以後軍器監遇有修造之事必須申請戶部,同意後方可進行,軍器監主導兵器修造的地位逐漸被架空。
對於軍器監和各個機構,在監管兵器事務上的矛盾,宋人記載中有明確的體現。靖康年間,金兵南下,勢如破竹。
時“有炮五百餘座在郊外,不收入城,兵部則曰屬朝廷系樞密院合收,樞密院則曰自有所屬耳,軍器監,提舉官,內侍也方以罪去。京城所則曰,京城所掌守禦也,未守禦,何預於我哉。或謂駕部當理會,駕部則曰庫部何不收,終不能搬入城,既金人至城下,盡爲攻城之用”。
金人兵臨汴京城下時,宋廷的各個機構依舊是相互掣肘,其事權不一,責任不明的弊端暴露無遺。
宋代重文抑武和政治變化對軍器監的影響也很大。
首先來看傳統儒家思想和重文輕武方針對軍器監的影響。
北宋立國,重文抑武,而文臣是靠科舉進入仕途的,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
儒學的發展和官僚政治的完善相輔相成,有宋一代,由於國家政策對文臣的明顯傾斜,文官的地位達到了歷史高峰。在這樣的方針之下,儒家思想對國家各項政策的制定和實踐產生了很大影響。
傳統儒家思想認爲“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對於軍事國防是十分重視的,也會留意軍器修造事務。
宋代,儒家士大夫官僚對於軍事國防也是十分在意的,《武經總要》的編纂者曾公亮就是仁宗年間的進士,是真正的儒家士大夫,而熙寧變法的主導者,提倡強兵的王安石更是當世大儒。
可以認爲,儒家思想對軍事國防和兵器修造,起到過有正面的作用,儒家官僚士大夫對於軍事技術的進步也是有所作爲的。
但是這並不能說明把兵器事務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通過科舉考試,成爲官員,爲國家貢獻自己的力量。
宋代重視儒學和文化發展,文官待遇優厚,而科舉考試所必須的知識是儒家經學,在這樣的理念之下,士大夫即使是重視兵器事務,也僅僅是重政務而輕技藝。
儒家思想一方面對技術從根本上重視不足,另一方面從潛意識裡又拒絕變革。作爲儒家禮法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則和實踐,對於中國古代的政治、法律、社會等諸多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宋朝,這種原則即所謂的祖宗之法,而嚴守祖宗之法在實踐中的表現之一就是“期於慎守”,對於改革採取一種保守的態度。面對變革,守舊派會搬出祖宗之法的論調,表示反對變革。
熙寧變法時期,宋廷重視並大力發展軍事技術,建立了以軍器監爲核心的兵器生產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兵器生產狀況,軍器監在兵器研製和改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而哲宗即位後,守舊派當政,新法各項措施絕大多數被廢除,軍器監雖然未被罷廢,但也被嚴格限制。
宋代統治者對於軍事政策是矛盾的,即認識到軍隊重要性的同時,又擔心其威脅自身統治而對其加以限制,通過提高文臣地位來抑制武將,形成全社會重文之風,這樣的矛盾政策,必然影響軍事技術政策的制定和發展。
北宋建國初年統一戰爭之際和熙寧變法時期,朝廷比較重視軍事技術,新兵器的研發和民間進獻兵器的記載屢見不鮮。
但是由於重文政策的影響,知識分子對科舉入仕趨之若鶩,將注意力都集中在科舉考試上,對於軍事技術,縱然不輕視,也不會重視,即使涌現出各類的新兵器,多數也未能投入大規模生產,在實戰中的價值也不高。
宋代兵器生產和管理機構多由文官負責,文官僅是重政務輕技藝,發展技術不是其所長。縱然有如曾公亮、沈括等能夠對軍事技術發展有所貢獻,也只是鳳毛麟角。
重文輕武理念之下,消極防禦的戰略意圖也影響了軍事技術,即偏向防禦,趨於保守。
北宋時期火藥兵器雖然出現,但在實戰中運用並不普遍,由於整體趨於防禦的戰略意圖,宋代的防禦型兵器獲得了發展,典型的是以弓弩爲代表的射遠類兵器,如牀子弩,神臂弓等,偏向於防守。
儒家思想和重文輕武理念,對於宋代軍事,正面和負面均產生了影響,總體上講,弊大於利。
再有就是宋朝的政治變化對軍器監影響也很大。
軍器監成立之初,正值以“富國強兵”爲目標的熙寧變法開展之時。統治階級對軍事技術政策也十分重視,軍器監成立後即由變法派重要人物呂惠卿任負責人,可見當時宋廷對軍事技術的重視。
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民衆進獻武器的熱情比較高,由於統治階級對軍事技術的重視,在兵器生產過程中嚴格監管,兵器質量與之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對宋朝的軍事行動也做出了貢獻。
哲宗即位後,太皇太后高氏聽政,守舊派當政,數年之間將新法廢除殆盡,兵器生產的措施自然也不能倖免。
元祐元年又下詔令太僕少卿高遵惠會同工部官員、軍器監內外作坊以及及諸州都作院監官,大幅削減兵器製造數量,之後對各個作坊也幾乎不再檢查監督,“並權住勿造,於是數年之間,督責少弛,不復以戎器爲事矣”。
兵器生產在這個時期幾乎處於停滯狀態,軍器監雖然沒有被罷廢,但是其職權被嚴格限制。
哲宗親政後,開始恢復神宗時的政策,徽宗即位後,更將之達到巔峰。紹聖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備,全爲虛文,恐緩急不足備禦,請稍推行熙寧之詔,從之”。
元符二年,“臣僚奏起造神臂弓,於是軍器監所造歲益千餘弓”,但是各級官吏爲儘速升遷一味奉承,只求速成上級任務而不顧及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