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如此黑暗

表面上的和氣,解決不了深層的矛盾和恩怨,黎元洪和袁世凱應該是在私下策劃了什麼。因爲很快,袁世凱再次發來電報邀請張振武赴京。

袁世凱很認真地對張振武說,正準備商談研究蒙古屯墾事宜,怎麼就走了?請張振武到京,共商大計。

張振武再一次信以爲真,帶着方維和三十多名兄弟赴京。走時,黎元洪臨行還給帶了四千元,做爲路資。

張振武很滿意,可他哪裡知道,他們一行四十餘人前腳剛到北京,黎元洪給袁世凱的電報後腳就到了。

“張振武以小學教員贊同革命,起義以後充當軍務司副司長,雖爲有功,乃怙權結黨,桀驁自恣。赴滬購槍,吞蝕鉅款……元洪愛既不能,忍又不敢,伏乞將張振武立予正法,其隨行方維繫屬同惡共濟,並乞一律處決……”。

無論如何,正值與南方革命黨的蜜月期。袁世凱對革命黨肯定沒好感,但殺武昌首義的大功臣,袁世凱還是要慎重考慮的。

便回電說:“原電蠱惑軍士,勾結土匪,破壞共和,昌謀不軌等,近於空言,似不得爲罪狀”,要求黎元洪補充說明,確認黎元洪所說情況是否屬實。

黎元洪實在是迫不及待,當即再度回電,說明“張不獨爲全鄂之害,實爲天下之害”,同時還派了饒漢祥等人,快車進京,面見袁世凱,“告袁以鄂軍隊俱已佈置妥協,萬無他虞,請即日行刑”。

袁世凱見黎元洪已做好準備,於是在一九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發佈軍令處決張振武。

一九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張振武在德昌飯店宴請同盟會和共和黨要人,希望“消除黨見,共維大局”。

八月十五日晚上,爲增進南北感情,他在六國飯店宴請北洋將領薑桂題、段芝貴。酒席散後,張振武與馮嗣鴻、時功玖分乘三輛馬車回旅杜。

途經正陽門時,潛伏的軍警突起攔截。按照袁世凱的軍令,將張振武捆綁起來,押解西單牌樓玉皇閣京畿軍政執法處。

臨刑前,張振武還抱一線希望,要求公開審判,根據罪名定刑,“豈可憑空殺人”。

負責監刑的執法處長陸建章晃着袁世凱的命令,“大總統軍令上只有‘立予正法’,並未命令審訊。”說完頭也不回地走了。

張振武怒道:“不料共和國如此黑暗!”

一九一二年八月月十六日凌晨一時,張振武在執法處被綁於木樁上,其腿、肩、腦、腹、胸等處共中六槍,“死時腹裂腸出”。當晚,張振武的親信、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也在旅館被捕,隨即槍決。

這就是震撼民國的“張振武案”。

張振武案發後的第三天,參議院中以張伯烈爲首的20名共和黨議員提出了《質問政.府槍殺武昌起義首領張振武案》,指責副總統以非罪要求殺人、大總統以命令擅改法律、違背約法。

報界紛紛發表評論,指責此案與民主法制相悖。于右任主辦的《民立報》認爲,“共和國家全賴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殺人,命令不能生殺人;惟司法官乃能執法律以生殺人,大總統不能出命令以生殺人。今以民國首功之人,大總統、副總統乃口銜刑憲,意爲生殺!”

《亞細亞日報》評論道:“即使在專制獨裁的清朝,汪兆銘謀刺攝政王之後,鐵證如山,審判之結果也只是予以監禁,而在倡導法治的民國,沒有審訊和證據,下一個命令就能殺人,連清朝都不如!”嘲諷袁世凱這位民國總統與專制皇帝完全一樣,他們的命令就是法律,就是聖旨;

“民國雖建,但人治猶在”。《亞細亞日報》的評論者還就張振武案,將民國法律與清朝法制相比,藉以抨擊袁世凱與黎元洪。

面對參議院的質問和輿論的壓力,袁世凱隨即拋出了黎元洪,公佈了他們之間的電文,說明是奉副總統命令將張振武處決。

黎元洪做夢都沒想到,他和袁世凱密議的電報會被大白於天下。其實他是應該想到的,諸如袁世凱這樣的奸猾之人,幫你殺人就夠意思了,還能替你背黑鍋嗎?

面對詰難,黎元洪只好再三地刊發電報,拋出張振武“侵吞公款、擁兵自衛、串謀煽亂、廣納姬妾”等十五大罪狀。

然而,在共和體制下,儘管正式議會尚未選出,正式法律亦未頒佈,但總統下令越權殺人,無論如何說不過去。張振武案成了中華民國開國後的第一個強權凌法案,也是第一個大冤案。

革命黨人所以把黎元洪推出來當最高首長,一方面是因爲他們自己這些人沒有名望,怕不能服衆。另一方面,也是看好了黎元洪這個人。

在軍隊的高級長官中,黎元洪是口碑最好的。人平和厚道,對下屬和士兵也很好,在士兵和中下層軍官中極有威信。

也就是說,不是隨便過去抓一個過來,不是的,是經過慎重考慮的,所以才費很大的努力找到他。

說起對共和的貢獻,黎元洪不說是第一大功臣,至少比“三武”貢獻要大。

擔起都督這個擔子就無需說了,以一己之力,策動海軍倒戈,這是多大的功呀!

武昌就暴露在海軍的炮火下,能承受住海軍多少炮彈呀!

大家叫他泥菩薩,其實主要是說他心腸好。

開始他管事不多,這是很正常的,是逼他乾的,他能有多少積極性?再說了,那個時候“三武”也未必讓他多管事。

後來就不一樣了,在都督的位置上顯示了他的領導才能。

此前,無論是革命黨,還是立憲派,甚至北洋系,黎元洪都有着極高的威望。而且,這威望是越來越高,簡直可稱得上是如日中天。

但是,出了張振武被殺事件後,黎元洪的聲望可以說一落千丈。

常聽到的說法是:人不可貌相,看黎元洪一臉忠厚像,這人毒着呢,一肚子壞水,比毒蛇還毒。

把黎元洪搞得要多狼狽有多狼狽。他一方面痛哭流涕的表示悔恨,“從優處理張振武的身後事”,“甚至於“引咎自責”,電請裁去副總統一職,希望能挽回些影響。

黎元洪不是袁世凱那樣的政客,他的悔恨未必不是出自於真心,而且,他畢竟還知道自己有錯,知道認錯。不像有些政客那樣,永遠有理,永遠正確。

但是,人死不能復生,大錯已鑄成,已經無法挽回。

袁世凱自以爲得計,關鍵時刻把黎元洪推了出來,以爲這一次自己是一石三鳥,既打擊了革命黨,也把黎元洪搞得很臭;還離間了革命黨和黎元洪的關係。

其實,他自己也好不到哪兒去。

人畢竟是死在你袁世凱手裡,黎元洪讓你殺你就殺呀?你傻呀?缺心眼呀?他是副總統你是總統,誰聽誰的呀?

臨時約法對保障生命權有明確的要求,就算黎元洪不懂法,你袁世凱也不懂法嗎。

張振武是有很多錯,一個爲革命獻出祖產的人就不可能貪污了嗎?就算你張振武沒貪污,你不應該向行政當局報告鉅款的使用情況嗎?

還有,哪兒個政.府能容得你擁兵自重?

一個當過老師的人,怎麼就不知道遵重人呢?別說是副總統和地方最高首長,就是一個普通人,也不能動不動就揭傷疤,揭老底呀!

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那場大亂中,常見有“揭老底戰鬥隊”,難道這張振武是“揭老底戰鬥隊”的始祖嗎?

有多大功呀!功勞大就可以居功自傲嗎?

可話又說回來,張振武就算有再多再大的毛病,他犯死罪了嗎?就算他犯了死罪,罪不可赦,也要通過必要的司法程序呀!

你袁世凱在天津搞司法改革,搞法院獨立審判,怎麼到你自己這裡就可以隨便殺人呢?更何況殺得還是首義的功臣,你要幹什麼?大家還能相信你嗎?

有人說,張振武生前寫好了三封遺書,其中給黎元洪的是這樣寫的:“元洪足下:我能手造中華民國,自起義以至今日,實屬儻來之歲月,死生久置之度外矣。但恨不死於戰場而死於讎仇之手耳。

“好一個愛既不能,忍又不可。足下如再愛我,請將我全家殺戮,使一家骨肉聚首九泉,振武感激不淺。足下之待英雄真是神聖不可侵犯。

“古人云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言念及此,肝腸寸裂,暗無天日之世界,我亦不願活矣。總統不交法庭而下軍令,不以刀殺而以槍斃,不赴法場而赴暗室,死後有知,當爲雄鬼以索其命。”

看這份遺言,特別是從“好一個愛既不能,忍又不可,總統不交法庭而下軍令,不以刀殺而以槍斃”的幾句看,倒更像是做了鬼回來討命。應該是後人編造的。

“我能手造中華民國”,口氣是不是大了些?多少人前仆後繼、流血犧牲,中華民國怎麼可以說成哪個個人手造呢?張振武再狂妄,也不至於這樣無知,這樣的貪天功歸爲己有吧!再者說了,“不交法庭而下軍令,不以刀殺而以槍斃”,如果能把事情看這麼清楚,就不至於發出民國黒暗的感嘆了,也就不會讓袁世凱玩弄於股掌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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