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9章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周穎和雲喬聽後,默默的點了點頭,表示對方軼的觀點認同。伍慶輝也似懂似不懂的點着頭,充數。
“說完第一階段後,咱們再說第二階段。
朱永秋與齊春莉密謀以幹活管飯爲由,將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引誘至家中,然後將其殺死,並將其屍體放入西廂房內燒燬,藉以造成朱永秋被意外燒死的假相。
朱永秋、齊春莉共同殺死李玉(二傻子)後,朱永秋逃往外地躲藏起來,齊春莉則出面向公安機關報假案,以騙取公安機關出具有關朱永秋的意外燒死的證明,以便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
從上述情況看,朱永秋和齊春莉共同殺死李玉(二傻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後,二人焚燒李玉(二傻子)屍體,製造朱永秋被意外燒死的假相,是爲了實施保險詐騙製造條件,做準備,同樣也可以被視爲保險詐騙的預備行爲。
綜上,被告人朱永秋前後兩次殺人的行爲,雖然最終目的是爲了詐騙保險金,但兩次已經實施完畢的犯罪行爲,不論哪一個單拎出來都是一個完整的行爲。
根據禁止重複評價的原則,在法院審批時,只能選擇定一個罪,而不能對同一行爲既定搶劫罪,又定保險詐騙罪(預備)或者既定故意殺人罪,又定保險詐騙罪(預備)。
所以,中院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個重罪對朱永秋定罪處罰是正確的。而針對被告人齊春莉的行爲,只能定故意殺人罪。”方軼看向三人,接着解釋道。
“師父,我多問一句,爲什麼本案被告人的行爲屬於保險詐騙的預備,而不是保險詐騙的未遂,二被告人不是已經開始實施保險詐騙行爲了嗎?”雲喬不解的看向方軼。
“保險詐騙是預備還是未遂,我認爲關鍵是看行爲人是否已‘着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爲。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案二被告人是想通過編造虛假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針對上述情況,理論界有兩個觀點:一是認爲行爲人開始實施編造虛假保險事故時,即爲‘着手’;二是應以行爲人開始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爲‘着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傾向於後一個觀點。我也認爲後一個觀點更合理。
保險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包括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又包括國家的保險制度。
只有當行爲人以虛構保險事故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保險金時,纔可能對保險詐騙罪所保護的上述客體造成實際威脅。
在行爲人制造假相後,但未來得及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前,我認爲行爲人實質上仍是在爲保險詐騙做準備,還談不上保險詐騙罪的着手。
本案就屬於這種情況,所以被告人朱永秋、齊春莉的行爲屬於保險詐騙預備,不屬於未遂。”方軼解釋道。
“哦,如果這麼說,這類案件,只有當被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纔算是着手實施犯罪,之前的行爲都是犯罪預備。”周穎噼裡啪啦的打完字後,看向衆人說道。
“嗯,這是一個點。着手前是預備,着手後就只能分既遂和未遂了。犯罪預備和犯罪既遂、未遂的量刑差很多。關係到被告人是在裡面蹲十年以上,還是構成犯罪但不予處罰的問題。”方軼一臉嚴肅的說道。
“看來,這案子上訴被改判的可能性幾乎爲零了。”周穎無奈道。
“怎麼,你可憐被告人了?”雲喬眨着大眼睛看向周穎,眼神複雜的問道。
“怎麼可能!朱永秋讓他媳婦把人騙來,他動手殺人,這是典型的共同犯罪,兩人都構成殺人罪。
我剛纔那麼說,純粹是從專業角度考慮。這個案子在網上傳的很快,其實對於被告人來說,多一個保險詐騙罪,還是少一個保險詐騙罪,都是一樣的,最後本案的被告人肯定都是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周穎解釋道。
“其實,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予以數罪併罰。
我在讀博士的時候,接觸過一個案子,那個案子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並騙取了保險金,後來中院就是以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的數罪併罰。
本案並不屬於這種情形,在我看來,這個案子實際上不構成保險詐騙。因爲被朱永秋和齊春莉殺死的被害人李玉(二傻子)並非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朱永秋自己。
朱永秋和齊春莉殺死李玉並焚屍燒屋,只是想以此來製造被保險人意外被燒死的假相,以便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看法,法律條款本身就沒辦法照顧到所有方面,再加上個人理解不一樣,所以難免會有不同的意見。”方軼接着解釋道。
周穎對該案的定性上雖然有些吃不準,但是在案件的大方向上判斷是準確的。這並不是說周穎的專業能力有多強,而是因爲二被告人犯了衆怒,又沒有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想不死都難。
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爲: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朱永秋和齊春莉所提關於齊春莉沒有參與殺害被害人李玉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省高院依法將本案上報最高院覈准,不久後,最高院完成死刑複覈,朱永秋和齊春莉被執行了死刑。當然這都是後話。
馬上要期末考試了,方安志每天都要複習到凌晨一二點鐘,不過好在家距離學校比較近,早上他能多睡一會兒。
這段時間方軼比較忙,無法工作和兒子兩不誤,所以上個週末他帶兒子小志回村散心,他跟父親方有財商量了下,將他接到了市裡,專門負責接送小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