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桃花劫·香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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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業不失,未作業不得;

業果若不定,變成無因果;

業果若決定,衆生不成佛;

當知業可轉,如二水相投;

熱多冷從熱,冷多熱從冷;

智者善觀察,作業知取捨。

——藏傳佛教大師宗喀巴

《顯密次第科頌·歸敬頌》

2007年10月的的第一週,張登高遭遇到“黑色星期一”。這天上午10點,像往常一樣,張登高夾着公文包來到辦公室還沒等坐下,秘書就送來兩份特快專遞。他狐疑地打開文件一看,愣在那裡半天也沒有緩過勁來。奶奶的,就像約好了一樣,是兩份《律師函》。一份是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聯名聘請的周秦律師事務所的函件;另一份則是前妻香玉的現任老公所在的律師所——丁有爲律師事務所的函件。

張登高屏着呼吸,先看丁有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

永泰集團董事長張登高先生:

本所受當事人金香玉女士的委託,就她本人在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權事宜特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致函於你,訴求如下:金香玉女士按照當時的工商登記和註冊載明,合法擁有永泰房地產公司20%的股份,而這個股權比例並不能等同於夫妻間的財產約定。當時只是出於工商註冊時形式上的需要,並不代表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有鑑於此,金香玉女士特提出如下正當合理的要求:

1.金香玉女士應該合法擁有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50%的股份,而不是工商登記註冊的20%;

2.由金香玉女士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覈算利潤;

3.金香玉女士享有並分配永泰房地產公司50%的利潤。

誠望張董事長在一週內答覆。否則我的當事人金香玉女士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看完內容,張登高感覺像是一口痰堵住了呼吸,他跑到洗手間使勁咳嗽,就是咳不來任何東西。張登高心想,這大概就是一劫:要來的終究會來,躲是躲不過的。他撥通了二妮的電話,讓她順便叫上公司的法律顧問唐律師一塊兒上他的辦公室。他接着又拆開了周秦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快件——

敬啓者:

本律師事務所受當事人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先生的正式委託,就委託人先後與張登高董事長的永泰集團簽訂的關於《駝城市長城煤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事宜特函告如下:

當事人王建國、李海峰與貴公司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在當事人被羈押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精神上受到脅迫的情況下被迫所爲,不能構成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達,而且當時的成交價格不到市場價格的一半,明顯有失公平;

當事人高舉在羈押期間與貴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除了具備前述基本事實外,高舉本人還受到張登高先生的人爲迫害和強迫交易(有王建國、李海峰的證人證言)

爲此,我的當事人特向貴公司提出訴求如下:

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或給予前述當事人合理的補償。望貴公司十日內答覆。否則,我的當事人將根據合同的約定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張登高看完第二份律師函,呼吸感覺有些困難了,臉色發青,身上的熱血直往頭頂上涌,感覺就像地熱噴泉一樣。正當這時候,二妮帶着法律顧問來了。看着老公烏青的臉色和那一雙小羊羔一樣無助的眼神,二妮明白了:問題很嚴重,事情非同小可。張登高也懶得說話,他朝寫字檯上凌亂的文件努努嘴,示意二妮和法律顧問先看完兩份律師函再說。

法律顧問唐小明原來做過法官,有豐富的司法實踐和庭審經驗。他看完兩份律師函,對張登高說:“看來你的麻煩不小,咱們一個個來。先說你前妻的這個案子,我有幾個問題要問你,還記得嗎,當時註冊公司時,你是怎麼跟金香玉籤的投資協議或合同?股權的約定有什麼依據嗎?驗資的時候又是怎麼操作的?是自有資金真驗資呢還是通過融資過橋的假驗資?”張登高回答說:“你是知道的,工商登記、註冊走的就是個形式。記得當時跟金香玉的確簽了一份投資協議,約定註冊資金1個億,她出資2000萬,佔20%的股份;我出資8000萬,佔80%的股份。這個份額也沒有商量什麼,就是隨意寫下的。主要爲了方便註冊。資金是自有資金,當然是真驗資。”唐律師接着問道:“那這家公司現在是個什麼狀況?公司是否正常經營?每年是否有審計報告?公司賬上利潤有多少?是否分過紅?”張登高苦笑了一聲:“看你,就像開庭審理案子,一連串提出六個問題。公司是個項目公司,開發完貴妃別墅,賣完房子後,就只剩下物業管理了。公司每年要年審,所以都有出審計報告,利潤嗎,也就1個億多一點。但你不知道,當時公司面臨破產、樓盤面臨被債權人強制拍賣的危險,是二妮找來馬來西亞的軍火商才挽救了這次破產危機,她憑什麼要坐享其成呢?還大言不慚地提出來要分一半的利潤。”張登高終於開始釋放憋在心中的怒火了。唐律師說:“你先別激動,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問你,當時你和金香玉離婚時,你們簽訂過文字協議嗎?對這一塊又是怎麼約定的?”張登高瞅了一眼二妮,稍稍遲疑地說:“記得協議的內容是500萬現金、住房、車子和這20%的股權,其他資產一概與她無關。”

唐律師說:“好了。就這個案子,我初步判斷,你最起碼要支付給金香玉20%的永泰房地產公司的利潤,按你的1個億利潤的說法,也就是2000萬元。不給是不可能的,因爲她的持股合法、有效。她主張50%的股份是站不住腳的。表面看起來,她的訴求似乎有些道理,就是律師函裡說的當時出於註冊形式的需要,股權份額不代表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的字眼,但你們在後來的離婚協議上對於財產的分配已經重新界定清楚了。所以即便她打官司,法院也不會支持她的主張。”這時,二妮插話了。她說:“給她2000萬,真是太便宜她了。她連孩子的名字、姓氏都改了,憑什麼還厚着臉皮來分配利潤?她出過一絲力氣嗎,流過一滴汗嗎?”唐律師轉頭問張登高:“孩子改名字、姓氏究竟是怎麼回事?她當時徵求過你的意見嗎?”張登高說:“金香玉改嫁後就將孩子的名字、姓氏都改了,隨繼父的姓。根本沒跟我打招呼。”唐律師說:“這個問題好解決。我記得最高院在1993年出過一個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一條專門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的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的姓氏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法律問題就是這麼多了,你們看接下來我如何開展工作?他們發律師函就表明希望通過協商來解決,不想去法院打官司,額外花那筆冤枉錢。”

張登高說:“你看,我沒跟二妮商量,先說說我的想法。你帶上公司最新的財務報表和今年的審計報告去和金香玉談。她要是信不過我,她可以出錢請會計事務所重新審計。給她2000萬現金,她將20%的股份轉在我的名下;必須將孩子的姓氏改回來,不是姓丁,而是姓張。還有,我每週都有探視兒子的權利,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希望她遵守離婚協議的約定。不答應我的條件,她一分錢也拿不到。她要是不嫌丟人就去打官司,我奉陪到底。”說完,張登高看了一眼二妮,問道:“你還有什麼補充的?”二妮狠狠瞪了張登高一眼,搖了搖頭。

2

唐律師答應按照張總的吩咐,馬上安排時間和他前妻好好談談。針對第二份律師函,唐律師向張登高發問道:“從律師函中可以看出,這是兩撥人一起對你發難。有兩份股權轉讓合同,標的應該都是一個公司的股權,而且好像他們都是被關在看守所跟你簽訂的合同。張總真是有能耐呀,連看守所裡的商機都能抓住,這樣敏感的嗅覺想不發財都難呀。”張登高勉強地笑笑說:“哪裡呀,你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啊。是王建國、李海峰在看守所給我寫下的親筆信託人轉給我的。當時他倆可憐得很,我是動了惻隱之心纔去買了他倆的股權,把他倆救出來的。”唐律師吃驚不小:“欸!這麼說是對方忘恩負義?當時他倆託轉給你的信還在嗎?”張登高拿出一張皺巴巴的紙片,遞給唐律師過目。唐律師看完信,嚴肅地說:“這是至關重要的證據。它表明是王建國、李海峰爲了儘快獲得自由,並且逃避法律的制裁,主動邀請你去收購他倆的股權的。當時成交價格是怎麼談成的?”張登高說:“談個鳥,是他倆主動開的價,說是相當於市場價的五折。誰知道呢?價錢是夠低的,我根本沒還價。”唐律師接着追問:“那有什麼證據嗎?”張登高說:“當時在看守所隔着鐵柵欄談的,錄音、錄像都屏蔽了,哪有什麼證據?”唐律師問:“你是如何救他倆出來的?”張登高說:“唉,說來話長。董事長王建國、董事李海峰僱人把總經理高舉砍傷了,被關進看守所,眼看着就要判刑,王建國、李海峰託人找到我,希望我出面救救他倆,並說服高舉刑事和解,賠給他一大筆錢,總共800萬。救他倆出去、擺平高舉就是股權轉讓的條件,加上成交價格的確是便宜,我這才動了心。細節就不跟你說了,總之是遭遇到小人,好心當作驢肝肺了。”二妮補充說道:“他倆出賣股權完全是自願的、主動的,誰也沒逼他們,怎麼就胡說遭到脅迫,誰脅迫他們了?這還是人嗎?良心都讓狗吃了。”唐律師說:“法律問題基本清楚了,你們也沒得必要動怒生氣,我的意見是,合同的效力完全成立,根本不用搭理王建國和李海峰。打官司也好,仲裁也好,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他倆都必輸無疑。”

唐律師繼續追問道:“還有,這個高舉又是怎麼回事?真是荒謬透頂——砍人的人和被砍的人聯手討伐救命恩人,這個世界簡直瘋了。”張登高慢吞吞地說:“可不是嗎?高舉的事比王建國、李海峰更復雜些。當初王建國、李海峰不是跟高舉有仇嗎,他倆在賣給我股權的時候,就提出一個附加條件,強行把高舉的股權也收購了。可高舉人家不願意賣呀,王建國就告訴我,他手頭上有高舉貪污、挪用公司鉅額資金的證據。說好了,我們聯手把高舉抓起來,這樣就逼迫高舉賣股權,否則就判他的刑,讓他坐牢。就這樣,王建國、李海峰從看守所出來後就檢舉揭發高舉的罪行,我給省公安廳的朋友打了招呼,高舉就被抓進去了,我也用與王建國、李海峰同樣的價格收購了高舉的股權。”

輪到唐律師發呆了,真沒想到,原來生意場的“江湖”如此險惡,簡直讓人難以置信。唐律師還是沒鬧明白,那王建國、李海峰與高舉又是如何勾連在一起的?他們聯手發難又是爲了什麼?但唐律師從律師函的文字可以看出,王建國、李海峰願意爲高舉做證人,證明張登高採用脅迫的手段強制交易,如果成立的話,張登高與高舉的股權轉讓合同顯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唐律師繼續追問道:“根據你的判斷,他們找你發難是爲了什麼?”張登高說:“這還用問?爲了錢唄。你想想,當初他們出賣股權是打了五折的,隨後幾年煤價噌噌往上漲,他們就心態不平衡了,希望得到補償。再加上王建國、李海峰掌握着我們聯手整高舉的證據,高舉經不起王建國、李海峰的誘惑和挑撥離間,更何況找我還能敲詐勒索一大筆錢,所以即便是仇人,在金錢面前他們也能成爲盟友。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我看如今要改成‘有錢能使磨推鬼!’了。”

唐律師說:“高舉的事從法律上看麻煩不小。可以肯定地說,你跟高舉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是無效的,而且你還是有過錯的一方,對方還可以提出精神賠償的訴求。張總、閆總,你們有什麼想法?”張登高說:“沒有太好的辦法。眼下只能採用分化、瓦解的策略,寄希望於高舉能回心轉意,或者是重金收買。經過你的分析,我更加明白了完全可以不理會王建國和李海峰,隨他倆折騰去。”二妮說:“高舉的工作做通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因爲咱畢竟都是駝城人,他未必就相信王建國、李海峰的花言巧語。高舉曾多次上過他倆的當,對他倆的話也未必全信。不行的話,我倒有個建議,高舉現在不是沒事幹嗎,要不乾脆將張慧能正在搞的那個文化藝術傳播公司的股權送給他一些,讓他配合張慧能搞那個公司去。這樣,王建國、李海峰也就徹底死了那份心。”張登高一拍大腿:“是啊,我咋沒想到。只是高舉原來是張慧能的上司,現在屈居張慧能之下,他恐怕還是不爽呀。”二妮說:“這有什麼?他是股東啊,而且是我們送的乾股,不用他出錢買。如果他還是不爽,你就暫時把董事長讓出來給他,我看也是值得的。反正那個公司註冊資金也就1000萬,能折騰出什麼樣來全憑張慧能的本事。”唐律師說:“如果真能做到像你倆所說的那樣,那就是最好的結果了,這個案子也就化解了。不過,這裡面有個任職資格的問題,高舉最終是怎麼出來的?怎麼判的?”張登高起身說:“好像是判三緩五。”唐律師說:“那就有問題。高舉沒有任職資格,不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但可以是股東。”張登高說:“那就正中下懷呀,高舉就在那間文化傳播公司當股東得了,等他有了任職資格再說啦,免得打擊了張慧能的積極性。唐律師,你就專心負責金香玉的案子,這邊我來做高舉的工作,但願天佑我張登高,過了這道坎。”

3

在駝城永泰文化傳播公司的簡陋的辦公室裡,張慧能正爲公司的開業籌備忙得不亦樂乎。張登高致電張慧能如此這般地交代一番,委託他先找高舉談談心,摸摸高舉的底兒,並說服高舉不要跟在王建國、李海峰屁股後面瞎起鬨。張登高說,你出面談最合適。你倆在“5·20”血案中畢竟是共過生死的“戰友”,私交也不錯,儘管代表不同的股東,立場有所不同,但從個人角度看沒有利益衝突。你的話他應該聽得進去。張慧能說,我試試吧,盡力去說服他。不過,據我所知,高舉最聽他大姐高英的話,你不妨讓閆總出面找他大姐談談,雙管齊下,這樣效果可能會更好一些。

張慧能提了兩瓶53度的飛天茅臺,跑到高舉家蹭飯吃。他想,這樣就可能營造零距離的氛圍,更能讓高舉說些掏心窩子的話,也就能更出色地完成老闆交代的任務。高舉心情不錯。一見張慧能登門造訪,他連忙交代婆姨燉上一大鍋羊肉蔓蔓(蔓蔓:駝城方言指土豆),整幾個小涼菜下酒。張慧能對高舉婆姨說,嫂子,弄點醃沙芥吧,我好久沒吃到這個東西了,有點饞了。高舉說,你個灰漢,我還以爲你稀罕的是什麼好東西呢。他對婆姨說,你去市場買一罈子回來,吃不完讓他帶走,他就愛吃這東西。張慧能說,全世界就這麼一個毛烏素沙漠。只有它裡面才生長野生的沙芥,只有在駝城市才吃得到這醃製的野生沙芥。告訴你。我還真有一個想法,把這玩意兒開發出來,天然、綠色食品,美味的下酒菜。聽說連重慶的涪陵榨菜都能上市,股價達30多塊,你說這沙蔥比那個破榨菜不知強到哪兒去了。高舉說,你是中了錢進你姐夫的毒,動不動就要上市,總有一天你把自個兒也上市賣掉勢了。依我看啦,這上市是什麼玩意兒?就是講個故事公開騙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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