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觀衆都是普通人,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經過剛剛的兩個事件,衆人的判斷完全錯誤。
那自然的,在面對“李四殺狗案”時,下的判斷就有些猶豫了。
因爲他們知道,大概率自己的判斷又要失誤。
那直接說相反的答案咯?
可是爲什麼呢?
爲什麼要選擇這個答案呢?
總不能說,用的排除法吧!
依照他們的觀點,像這種八十八萬元,應該是屬於重大數額的財產損失了。
像李四這樣子做的話,那鐵定是要被判無期的啊!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這畢竟只是一條寵物狗,殺了就殺了,吃了就吃了,小施懲戒就好了,但是判一個無期徒刑,感覺也太重了一些。
他們卻總覺得有點哪裡不對勁,但又說不出來什麼不同,再次紛紛留言,讓朱銓不要賣關子了:
“快說啊!張三老師!吊人胃口是不好的行爲啊!”
朱銓“呵呵”一笑,淡然一笑,道:“我那位朋友李四在這個“盜狗”案中當然是構成了盜竊罪的。”
朱銓首先說出了結論,接着頓了一頓,說道:“李四把鄰居家的寵物狗抓起來吃掉,後來才發現它身價八十八萬元。這個是事實誤認還是評價誤認?這個比起那間“偷鴨”事件來,就更加的微妙一點了。”
所謂的事實認識錯誤,也就是事實誤認,即行爲人所認識、所意欲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客觀事實不一致。
這類錯誤是否影響行爲人的刑事責任,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如果屬於對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情況的錯誤認識,就要影響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屬於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情況的認識錯誤,則不影響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評價誤認這是屬於一般人所認識、所意欲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客觀事實不一致。
朱銓一板一眼的講述道:“首先,李四知不知道那隻狗是不是狗?知道!相對應的,與上一個事件相同,這隻狗貴不貴,這取決於誰的判斷?取決於李四的判斷還是一般人的判斷?一般人吧?”
“那大家覺得一般人會覺得一條狗,一條寵物狗多少錢?”
朱銓說道這裡的時候停住了,讓大家紛紛打出自己心中的那個數字。
“一百塊,不能再多了!”
“搞笑,起碼五百吧!”
“我上個星期剛花了三千元買了一條寵物狗,柯基!”
“我家的狗不值錢,土狗一條,但是賊聰明,哈哈!”
“狗的話,我覺得一千塊是差不多的了!”
...
朱銓點了點頭,說道:“確實,幾百塊,一兩千,最高三千的這個區間是不是都很合理?也就是說,一條狗,值個一兩千塊錢,是不是都是比較合理的?所以,既然合理,那麼李四至少就已經是構成了盜竊罪!”
衆人屏氣凝神的聽着朱銓繼續講。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這隻狗最後是價值八十八萬元,那李四構不構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呢?”
朱銓又提出了一個問題給衆人。
不過,朱銓這次學乖了,沒有賣關子,直接回答,正聲道:“不構成!”
觀衆們聽得此話後,面面相覷。
還是那個問題。
這一下子將這條寵物狗的價值上升到了八十八萬的程度,這麼的昂貴,說給李四判個無期吧於心不忍;可若真的說不構成重大數額盜竊罪吧,這又是一條這麼貴的狗,狗主人也不樂意啊!
所以,爲啥呢?
給個解釋啊!
接着,朱銓淡淡一笑,嘴角微微上揚,道:“因爲一般人哪能知道一條狗那麼貴呢?八十八萬吶!不是八十八,也不是八百八,而是八十八萬!比他李四都貴!”
“請大家試想一下,在城市裡,就算是一條普通的狗,它們也基本上太多都值個幾百或者上千塊錢了,甚至...這可不是我說啊,是市場消費規定的,現在的這些狗,毛髮顏色花裡胡哨,尤其是頭髮綠色、尾巴紅色的那種狗,做一次毛髮,都比咱們看直播的男同學們去剪一次頭髮還要貴的多...”
朱銓說道這裡的時候都快要笑出來了。
這個他是有所耳聞的。
因爲自己同班同學家裡面有很多人養了寵物狗,做次理髮是六百八十八元,這還是辦了卡,成爲會員後打折的價格!
朱銓聽到的時候是驚呆了的!
這麼多錢!
朱銓表示能夠用這些錢過一個多月!
然而,居然只是一個狗子理一次髮的價錢。
朱銓笑着笑着,心都哭了,人不如狗系列啊!
此時,直播間的觀衆們也紛紛的發起彈幕:
“馬飛,我的心好痛啊!好像還真的是這樣!”
“寵物狗看病也比人貴得多!”
“張老師,你這話太扎心了啊!我們...我們...竟然連特麼的狗都不如!”
“嗚嗚嗚...典型特麼的狗比他麼我們人還要貴重系列。”
...
觀衆們紛紛表示無奈。
朱銓繼續道:“我們華國斷案判決,刑法定罪,首先要遵循的一點是“一般人原則”!”
“也就是說,在一般人眼裡,這隻寵物狗多少錢?一兩千塊錢,對不對?這個狗的價值不是取決與李四,也不取決與你我,更不取決與寵物狗的主任。對不對?”
“你說這條狗值八十八萬元,或者說值一百多萬元,那李四還說這狗一文不值,是條土狗呢!”
隨即,朱銓話鋒一轉,將這個扯回到了王丹珞的“偷鴨”案件上來,問道:“那麼,同理可得,同學們你們可曾明白王丹珞這個案子的關鍵所在了嗎?”
朱銓講到這裡,收看到他直播的觀衆粉絲們,只要是不笨不傻的,都已經基本是聽明白了他講的這些話。
總的來說,這就是“價值判斷”的標準由誰來掌控的問題。
用朱銓的話來講,判案定罪,對於案件中出現的物品價值,一定不是依據個別人的判斷來定的,而是要以一般人的價值判斷爲前提。
所謂的一般人,是在絕大多數的華國人所認爲的普遍共識。
“明白了!張三老師!”
有人發言。
“對於王丹珞的這個鴨子,雖然是價值一萬多,近兩萬元,但是一般人在看到這個鴨子的時候根本不可能認爲這個鴨子是高達一萬多元的!更不要那個偷鴨的大媽了!在我們眼裡,這隻鴨子,如果王丹珞不說,那我確實以爲是幾十塊錢的!”
那人接着在屏幕上打出了這麼幾行字。
隨即,衆人像是列隊列好了似得,在彈幕上打出:
“張三老師,我懂了!”
“張三老師,我也懂了!”
“張三老師,我也也懂了!”
...
唔...懂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