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那位好朋友李四,某天來到了一個植物園,看到有一個葡萄架子,上面是結滿了葡萄。”
“我在此要詳細的描述一下那一串串垂掛在葡萄架下沉甸甸的葡萄,因爲這個關乎於後面的判斷...”
朱銓適時的嚥了一下口水,繼續說道:
“那些葡萄有淡紫色的,有淡綠色的,有深紫色的。有的晶瑩剔透,有的則深不透光。一股股葡萄的清甜飄入鼻中,沁人心脾,令人陶醉。”
“李四他見獵心喜,覺得沒有旁人在,於是就自己偷偷的採下了一大串紫水晶球似的葡萄準備偷吃。”
“只見李四輕輕扒開葡萄皮,一個嫩嫩的果肉呈現在他的眼前,果肉半透明的看上去像水晶,像瑪瑙,散發着迷人的香味,使人直流口水。
李四輕輕咬開它,就會看到那紅嫩的果肉,那豐富的汁水也順着果皮淌下來,誘人的香味更是撲鼻而來,葡萄的汁水向口腔四濺,那清甜而甘香的味道,一直從舌尖傳遍全身,彷彿全身都被葡萄的甜味包裹着...”
朱銓的描述相當的細緻且入微,彷彿身臨其境一般,因爲正值晚上夜宵的時間,衆人聽了這段講述後,紛紛留下口水:
“我怕是來錯了直播間了,怎麼有種看美食節目的既視感呢?”
“快講事情啊!扯這些幹啥,我都餓了!”
“張三老師,我想吃葡萄,同款紫水晶的!”
“諸位,我剛吃了兩顆粉紅色葡萄,不要羨慕!”
...
見彈幕裡面的畫風有些不對勁兒,朱銓隨即將事情繼續往推進,道:
“我描述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各位,這個葡萄,並不是一般的葡萄,是價格昂貴的新型品種的葡萄,只准備科研用做種的葡萄,其價值是爲兩萬八千塊。”
“請問,我那個朋友李四構不構成盜竊罪?”
在朱銓發問後,彈幕上的觀衆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這怎麼能算盜竊罪呢?感覺四哥有些無辜啊!”
“誰能知道這個葡萄是那麼貴啊!”
“貪吃惹的禍!”
“四哥這是準備那這些葡萄送給富婆吃嗎?啊哈哈...”
“別亂比比了,這個東西跟之前那個有個毛聯繫啊?”
亂入一個王丹珞的激進粉絲。
...
朱銓沒有被這些個激進的粉絲所氣到,而是繼續平聲靜氣的問:“很明顯,在這件事情當中,我那位朋友李四,他知不知道他在偷葡萄?”
在頓了一下後,朱銓自答,道:“知道!”
隨即,朱銓又通過直播間的鏡頭開口:“但是,我那位朋友李四,他不知道這個葡萄是數額較大,是這個意思吧?”
接着,朱銓用手敲了敲桌子,說道:“關於一個東西數額大不大,它是取決於個人的判斷,還是取決於誰的判斷?”
“取決於一般人的判斷!”
朱銓再次自問自答的進行講解。
“那各位同學覺得,一般人覺得這一串葡萄,數額大不大?”
衆人紛紛在彈幕上打“不大”這兩個字。
朱銓微微笑,繼續道:“對,同學們說的很對,不大!因此,根據之前有同學說的,盜竊金額爲一千到三千元的立案,他這個根本就達不到立案的標準,所以我朋友李四不構成犯罪。我這樣的表達,同學們聽清楚了沒有?”
衆人譁然,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那麼貴的葡萄,偷吃掉了居然不犯罪?!
可怕!
“張老師,那植物園該怎麼防盜呢?今天是李四來偷,明天后天可能就是王四、陳四來偷。只有千日做賊的,沒有千日防賊的。總不能那些賊偷了葡萄,還得不到懲罰吧!”
朱銓看到了這個名爲“植物園三當家”的賬號提出的問題,笑着回答道:“很簡單,在葡萄架子前的醒目之處寫上“科研葡萄,一串兩萬”,讓大部分人知道這個葡萄的價值就可以解決了。”
在講述完“李四偷葡萄”的案例後,朱銓所扮演的張三繼續說道:“這是第一個案例,已經講述完畢,現在我們講一講發生在我朋友李四身上的第二個案例。”
衆人在彈幕上紛紛留言,表示期待。
“同學們,我的那位老朋友李四,他鄰居家有條狗,李四本人呢是特別討厭狗的,所以他對於自己的那位鄰居養的夠那是相當的不滿。
所以在某天趁着沒有人注意的時候,李四終於忍不住將鄰居家的這條寵物狗給打死了,並且還吃掉了。之後,李四才知道原來這隻狗價值八十八萬元人民幣!”
“這一結果直接是嚇尿了李四,所以他就跟我說,這條狗怎麼會辣麼的貴啊!他說這話的時候一副驚恐的表情!”
“不過我也能理解,不就一條狗麼,怎麼會八十八萬?而且這八十八萬被他這個存款用來買房道歉上百萬的房奴來說,就是天大的價錢。
李四問我,他的這一行爲構不構成盜竊罪。
那現在,我想把這個問題交給你們回答,請在場的同學判斷一下李四的行爲,構成了盜竊罪嗎?”
朱銓說完,觀衆們神色微驚:
握草,這個比起王丹珞的“偷鴨”案、偷葡萄案還要生猛啊!
簡直狠的不行!
王丹珞那個鴨,也就一萬多,那個葡萄也就兩萬塊,可是朱銓,也就是普法專家張三說的這個案,竟然直接飆升到了八十八萬!
這還是在數值上的差別,這並非是最嚴重的。
最嚴重的是,這個李四的行爲!
四哥的這一行爲,比起大媽的那個“偷鴨”行爲來說,更加的過分。
他這是有預謀、有規劃的故意殘害動物的行爲,打殺了那條狗並且還燉了吃...簡直太殘忍了。
衆人紛紛在彈幕上留言:
“呦呵!三哥的朋友四哥居然是這樣的人!還犯過比那位老大媽還要惡劣的案子啊!”
“也很好理解啊!那個富婆不是給四哥買的房子麼?那住的地方肯定不會太差啊!周圍也都是有錢人。”
“四哥的鄰居果然不是一般人!這一條狗的身價,八十八萬元,牛嗶,比我房子都貴!”
“拋開這事兒殘不殘忍不談,就單說這四哥今生能夠吃到這個八十八萬元身價的狗,那就絕對值了!估計他做夢也沒有想到吧!啊哈哈...”
“誰給他的勇氣,讓他去吃了那條天價狗啊!”
“這個應該是犯罪了吧!我估摸着四哥的下半生得在鐵窗裡面度過了!”
“不可能啊!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會有問題,四哥不還是跟富婆卿卿我我的之後才入獄的麼?那這樣來說的話,這次的事件不是問題!四哥沒有犯罪!”
“天吶,難道還有人以爲李四是一個李四嗎?無語...”
...
大家衆說紛紜,只覺得李四能夠吃到八十八萬的寵物狗是件相當牛嗶的事情,至於有沒有罪,已經超出了他們的認知,不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