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書店的時候,我留下一把傘,希望拿着它回家的那個,是你)
這是哥哥在與黃耀明合作的一首歌裡的獨白,沙啞低沉的聲線,訴說一種近在咫尺卻無法遇見的悲劇情節。
有段時間我一直沉浸在這首歌旋律所渲染的異域情調以及歌詞所描繪的傷情畫面之中,並非是因爲我生性多愁,喜歡無事感嘆於命運的無情及人類的渺小,正相反,我時常嘲笑那些動不動就把“這就是命”掛在嘴邊的傢伙,更對緣分一說無動於衷,我現實得很。我愛的,只會是我可以擁抱親吻的胴體,我恨的,也只會是讓我皮開肉綻的棒槌。至於沉迷此曲不能自拔的原因,我也說不上來,估且把這當成一種習慣性動作,從認識她的那天起。
她,是唯一一個我沒有預謀而捕獲的尤物。
呵,不自謙的說,我絕對算得上一個*的女性殺手,想要的女人,不用我說一句話,只需要看上一眼,便會自動撲向我。這還得感謝我的爹媽。要不是他們在那一年,那個時刻,把我生在了那個對我來說形同地獄實爲荒島的地方,只給了我稚氣的臉龐以及嬌小的身軀,卻又任狂風暴雨將我粗暴地洗禮成一個桀驁不馴、放蕩不羈的男子。我何德何能,可以深受女人的愛戴?
她是自動送上門來的,儘管我對她毫無興趣。
如果不是那天我倆的手同時伸向了一盤CD,我不會跟她說一句話。因爲,她不是我可以入眼的女子。對我來說,她很刺眼,不是因爲膚白高挑,而是因爲,她太純,純得就像夏日的陽光,帶一股自然的傲氣。這樣的女子我從來都是避而遠之,就像異物般,不想觸碰。凹凸有致,風情萬種,熱情奔放的女人才是我的最愛,她們於我有種天生的親切感。
事實上,早在我入店之前,我已經看到了她,只是匆匆一瞥,卻也留下了印象。在赤金來往如梭的人潮中,在暴雨過後心有餘悸的氛圍裡,她信步走來,帶着夢幻般的表情,就像五月的櫻桃般水靈。我的心微微震顫,隨即又恢復了原有頻率,就像我之前說的那樣,我自知她於我是另類,不碰也罷,於是推開了音像店的玻璃門,走了進去。
當我問了老闆我要買的CD的位置後,便直奔目的地,不想,卻碰到了她的手。小指上的金屬戒指像是瞬間通了電,麻酥酥的感覺流遍周身。我沒有看她的眼睛,只是假裝鎮定地隨意一問,她沒有任何反應。高傲成這樣了嗎?我不滿地轉過頭,想看看她臉上究竟是何表情,卻見她癡癡地望着我,傻笑着。原來是個花癡。不出兩三句對白,她已經小臉通紅,與她高高的個頭實在不相稱。既然她如此欣賞我,我何不遂她的意,成人之美。對於送到嘴邊的美味,我從不嫌多。更何況,那陣子我胃口極好。
那時,我剛找到一份可以餬口的文案寫手工作,作爲告別窮藝術家夢想的合理臺階。像我這樣的人,是沒有資格走到那樣的高度的。因爲我每往上爬一步
,就會被人拖下兩步。生活是昂貴的,沒有人願意爲別人的理想埋單,即使他們肯定過我的才氣,但那也無非是應他們所需的產物,這種熱情一過,我又被打回原形,一個從小就被遺棄的,沒有任何背景的窮小子。可是我要活着,那麼難熬都過來了,難道剛看見自由的曙光就要重返黑暗?不可以!即使我卑躬屈膝,用盡各種醜惡的嘴臉去附和,去恭維,去爭取一種認同,去同流合污,去苟延殘喘地開始屬於我的生活,我也一定要活下去。
她,也就成了我這樣生活着的唯一慰藉。
她善良,單純,對這個世界充滿了美好的幻想,簡單而燦爛的笑容是融化所有苦悶的良藥,看着她,就如同看到了晨光熹微,周圍填滿了清新的空氣。
我珍惜和她在一起的每個早晨。每次從夢中醒來,看見她幸福的睡臉,就忍不住要親吻她,擁有她。與黑夜的迷離相比,晨光更加真實。坦誠相待,這是我對女人的唯一要求。還有什麼比一絲不掛更坦誠嗎?有,那就是在這樣真實的時刻順從我。
說珍惜,因爲我太瞭解自己,我不可能和一個女人長相廝守。很多時候是因爲玩膩了。少數時候,只是那些女人受不了我的拳腳而已。當她們嘴角流血,憤恨地怒視我的時候,一開始,我的心還會咯噔一下,片刻的內疚,不敢相信這樣的場面出自我手,到後來,便只會在心裡和臉上嘲笑,她們活該!
對於她,我只想順其自然。她是隻誤入籠中的鳥。她何時飛走,我何時離開,都是未知數。事實上,我一直在等她飛走。對於我來說,讓女人離開我,或者是她們自己離開,都是一回事,我早已習慣從不同的人身邊醒來。可惜她是隻傻鳥,只要對她好一點,她就會把這種好放大百倍,千倍,然後再加倍地來討我歡心。當我越來越懷疑她不會離開我的時候,我的老毛病又犯了。
猜忌。
對我來說,女人都是低級動物。
隨時隨地地賣弄風情,以妖嬈的身姿和嬌柔的聲線來捕捉男人脆弱的神經,她們的虛榮決定了她們的不滿足,她們的無辜與懶惰決定了她們的不負責任,她們把男人當作無所不能的神,卻又將這樣的神當作工具把玩,如果世上真有道德的標準,她們就是最不道德的。這就是我對女人的評價。
不知從何時開始,我對女人就有了種莫名的仇恨感,恨之入骨,恨不得把她們生吞活剝,看着她們受罪的樣子,我特滿足。
這種變態的喜好睏擾我多年,一開始,我只能用酒精來麻痹自己,在醉眼朦朧中看塵世間的燈紅酒綠,到後來,我開始意識到,與其這樣折磨自己,不如去折磨折磨我的罪人——雖然同樣是不知何時起,我已將自己認定爲邪惡之身,死後必將下十九層地獄的惡魔。
直到大學時遇到了一個朋友,當然,她也曾是我的女人,她用她的專業知識解開了我心中的迷團,原來我之所以這樣,是因爲我生
在了那樣一個家庭。
我所謂的家,是一個讓我憎惡的地方,因爲它也同樣憎惡我。小時候的傷痕還在,只是它們乖巧地隱匿在了我的皮膚中,淡淡的,幾乎讓我忘記了那段不堪的日子。我只能驚歎於生命強大的再生能力。
在捱打之前,我還是一個天真的小孩,和其他的孩子一樣,有着水靈的眼睛,與生俱來的信賴,以及對這個世界美好的期待。但是當棍棒不期而至,如暴風雨般在我細嫩的皮膚上肆意踐踏之後,我開始意識到,我只不過是個錯投人世的悲劇角色,很可能是一頭豬,或者是一隻蟲子,但絕對不應該是個人,否則爲什麼不能像人一樣有尊嚴地生活?
直到我的天使出現,她拯救了我。將我總是面露兇光的父親變成了一個眼神專注的男人,專注她,也專注他手上的活兒。她就是我的妹妹。自從她會用簡單的詞句幫我求饒,並且甘願以弱小的身軀擋在父親的棍棒前,我就再也沒捱過打。我愛她,就像愛自己的手足一般。
我以爲這就是生活的規則,人剛來到世上,必須承受一定的苦難,以償還母親生育時的痛苦,然後必定會有一個天使出現,使你的生活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此享受生活的美好,否則人爲什麼活着?爲什麼憧憬未來?爲什麼在死去時會流淚?但是我錯了,有一種人生就叫悲劇。
當有一天我從周圍的人怪異和同情的目光裡找到些許端倪,並且從他們支離破碎的耳語間拼湊出了一個可以描述的故事,我崩潰了。我是一個被行爲不檢的母親遺棄了的孩子。那時,她因忍受不了父親的暴力便帶着我的弟弟一走了之,卻把我留在了暴力的陰影下。爲什麼不帶我走?讓我替你受盡折磨!我恨那個女人,比我恨這個男人更甚!
我把自己埋進書堆裡,把自己藏身於文字構築的城牆中,在那裡尋找自己丟失的,理應得到的東西,在那裡拼命地吮吸所有可以讓自己強大起來的養份,期待有朝一日可以展翅高飛,飛離這個地獄般的島嶼。
我成功了,我成功地逃離了過去,卻又深陷在現實的泥沼裡。
我那具有專業精神的舊相好說,我會永遠這樣,對女人既愛又恨,無法建立堅實的信賴。除非我可以遇到一個願意忍受我所有因童年陰影而形成的惡習,並且無條件愛我的女人,我也會感到幸福,嘗試和幸福牽手一生。她就像童話故事裡的女巫一般,給我下了魔咒,並且說明了破除魔咒的辦法。
於是我離開了讓我醉生夢死的天寧,這個我已經當成家的城市,嘗試着像一個正常的社會細胞一樣地活着,於是才我遇見了她,唐若秋,那個在溼漉漉的街道上,像命運般出現的女孩。曾經我以爲,她就是那個可以拯救我的人。
當淑女遇上浪子,好女人碰到壞男人,他們會像異極相吸的磁鐵般緊緊貼在一起,一發不可收拾,最終走向美滿的結局嗎?
事情往往沒有這麼簡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