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要不,我帶你去我家裡住吧,我父親是個不錯的人。”肖傑說道,似乎這般速度的轉變話題,也很明顯,肖傑自己都覺得自己說錯了話。
“方家還有些親戚住在鄰村,離工作的地方不遠。”招娣推辭,她還是那樣,不喜歡受到別人的恩惠。
特別是手錶事件開始之後,她就更加懼怕那些突如其來的恩惠了。
說着,招娣推着自行車要走,突然想起了什麼,回頭看到肖傑又點了一根菸,看向正片亂葬崗,整個亂葬崗此刻在肖傑的眼裡就成了一處充滿神秘和未知的領域,好像那些未知正等着被肖傑一層層撥開迷霧。
“那個人……那個人我覺得他不是壞人,最多就是對事情的來龍去脈比較瞭解。”
招娣突然的轉變讓肖傑愣了一下,招娣也不知道怎麼想的,他覺得那男子是一個如玉一般的男子,有着讓人猜不透的明亮雙眼,還有他身上桑發出來的平靜,再加上他說的那句唯一的話,不要隨便接納任何陌生人的東西。
就憑這句話,她就覺得他應該不是始作俑者,如果那手錶真的他的,那麼,他沒有必要再提醒自己不要隨便接納任何人的東西,再說,他若是真的衝着工廠去的,爲什麼要選她?工廠裡打工的人可是多的數不清。
招娣將這些想法說給肖傑聽,肖傑沉吟了一會兒,想了想說道:“你說的對,這些倒是需要弄清楚的問題點,要不,跟我去趟警署吧,當面問問清楚,若是他肯將知道的事情告訴我們,這也有利於破案。”
招娣一聽,可以去警署聽審訊,二話不說,就隨着肖傑去了警署。
審訊室內,燈光明亮,一張乾淨的桌面上之放着用作筆錄的文件夾和一支鋼筆,他,就坐在肖傑的對面,平靜的微微低垂着眼簾,招娣,就坐在肖傑的身邊看着這個男人。
他眉梢宛若利劍,乾淨整潔的好像是畫上去的一樣,眼角斜飛,丹鳳眸子明亮的像是剛從水裡撈起來的上等墨玉,長長濃密的睫毛在他垂目的時候,總會在他乾淨如玉的眼簾部留下一抹靜溺的剪影。
他雙手自然的放在桌面上,手指修長,乾淨的指甲透着健康的粉紅,整個人都讓招娣覺得他美得不真實,美得竟讓招娣出神了許久,直到肖傑問話,纔將她來回現實。
“那塊表是不是你的?”肖傑問道,犀利的眸子一直看着這男子,似乎時刻都在察言觀色。
他微微擡眸,抿了抿棱角分明的脣,平靜的目光看了一眼招娣,隨後這抹平靜的目光與肖傑犀利的眸子對上,卻一絲都不退讓,平靜的像是一汪永遠都不會起漣漪的湖面。
“不是。”
招娣不知道爲什麼,每次見他都是黑夜,此刻,好像是第一次這般認真的審視他,他說出的這兩個字,竟然讓招娣像是着了魔一樣,會替他長舒一口氣。
“玉先生,請問,x月x日(出事的前一天)晚上十一點,你在哪裡?次日凌晨八點十分,你在哪裡?”
他側目看了一眼招娣說道:“和她在一起,次日八點十分,在家。”
肖傑一邊記錄一邊問:“家庭住址?”
肖傑一愣,整個記錄表單,都記錄的很清楚,玉麟,男,二十五歲,唯獨家庭住址這一欄是空的。
“無可奉告。”他只說了三個字,肖傑微微蹙眉。
“華夏國的子民都有義務配合警察查案,被審訊人訊息一定要齊全,如若不然,警署有上百種方式讓你說實話。”
肖傑陰森的眯了眯眼睛,將鋼筆往桌上一丟,危險的目光掃在他的臉上。
他微微擡眸,滿眼平靜的對視着肖傑,許久,許久,氣憤變得詭異起來,隨後,玉麟說道:“我是被你帶來的,你帶我回警署問話的目的是什麼?我可以先說一下我心甘情願跟你回警署的用意是證明明日燈泡廠所發生的一切都與我無關,還有比在警署更能有力證明我不在場的證據嗎?”
這句話險些讓肖傑把文件夾給捏碎了,招娣當然記得他被帶來警署前說的最後一句話的意思。
“只要我跟你們走,是不是後面發生的事情證明與我無關?”
“好,很好,警方現在懷疑你,你就是第一嫌疑人,警署不該請你回來問話嗎?”
肖傑將請字咬的很重,不肖傑如何胖擊側敲,招娣都未曾在玉麟臉上看到任何一絲的波動,一切都平靜的好像根本不是審訊,而是閒談。
“證據。”他平靜的說道。
“就憑你是事發前最後一位接觸招娣的人,難道,這證據還不夠充足?”肖傑反手扣着桌面,敲得啪啪響。
“你肯定玉某就是事發前最後一位接觸當事人的人?”
肖傑一愣,這人很明顯,什麼都知道,根據招娣的口述,他似乎對整件事瞭如指掌,可是,他卻隱藏的如此至深,根本敲不開他的嘴,又沒有證據舉證他。
招娣倒是一愣,她不知道爲什麼,這個男人說的話,都讓她覺得毛骨悚然,卻又不得不信,他身上散發出來的氣質,讓人有一種他說的話全部都毋容置疑。
他這麼一說,招娣也退縮了,是啊,她保證他是最後一個接觸過自己的人嗎?
“玉某能說的就這麼多,玉某不喜沾染任何因果,所以無可奉告。”
玉麟淡淡的說道,是的,他當時只是提醒了一下招娣,不要接納陌生人贈與的任何東西,因果這二字很有可能因爲一句話,他自己便會被捲入其中。
招娣一愣,緊接着,還沒回過神來,玉麟便已經站起來,隨意拍了拍衣衫,似乎生怕是皺了一般,他平靜的說道:“玉某很榮幸能在警署暫時被拘三日。”
三天?肖傑蹙眉,審訊室內,只剩下招娣與肖傑,肖傑不停的唸叨,好像這三日一定會出現什麼大事一樣,而且這件事絕對和整個案子有關,到時候,這玉先生確實有不在場的有力證據,是啊,正如他所言,還有什麼不在場的證據比在警署更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