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家網購大麻油遭海關查獲 提這理由獲輕判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進口數量少,無運輸、轉售他人情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年9月。(陳彩玲攝)

居住在基隆陳姓作詞、作曲家透過網路下訂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及禁藥大麻二酚,以按摩油名義從香港郵寄至我國,遭海關人員查獲送辦;陳男於法庭辯稱,因罹患精神疾病必須服用,並提出就醫紀錄證明。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進口數量少,無運輸、轉售他人情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年9月。

判決指出,陳男明知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分別爲二級毒品及禁藥,不得非法輸入,仍於2019年在網路上訂購11瓶含其成分的大麻油,並以按摩油名義委託不知情的香港郵政郵寄至基隆租屋處。包裹同年10月12日抵達我國,海關人員查驗時,察覺有異查扣送驗,並轉請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協助偵辦,循線追查將陳男逮捕歸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查,由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護人辯護表示,陳男患有精神疾病,爲緩解病症自行施用而運輸毒品,並提出自2017年10月起,因精神病症多次就醫,醫囑註明病患適用CBD大麻二酚,以及相關就醫紀錄爲佐證,強調並非爲販賣毒品牟利,情事與一般毒蟲迥然不同,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法官審酌依法減輕其刑,並給予2年以上、5年以下緩刑機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表示,無其他證據證明陳男有意將二級毒品轉讓或販賣他人情況,認定陳及辯護人於法庭主張自己施用而運輸等語,應可採信,另考量輸入毒品、禁藥數量非巨,情節尚屬輕微,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3項,減輕其刑。

法官指出,陳男因罹患精神疾病,欲緩解病症而爲,處境雖值同情,但仍非法允許,又於偵查中否認犯行,直至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考量其從事音樂表演、詞曲創作,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處有期徒刑1年9月,另陳男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不服緩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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