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調查官」100萬元交保 檢方抗告結果出爐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與酒吧老闆張益祥涉盜賣國家查扣毒品,犯罪所得高達3.6億元,桃園地方法院將2人各以100萬元交保,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檢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依速審法2人涉犯罪名至多僅能延長羈押6次,今已屆滿,不得再延長羈押,駁回抗告確定。

檢察官起訴徐宿良、張益祥分別涉犯公務員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桃園地院從去年7月30日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後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共6次,羈押期間將於10月31日屆滿。

桃園地院裁定讓徐宿良、張益祥各以100萬元交保,在指定時間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法院報到,且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檢不服提抗告。

高院認爲,2人之罪名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被告2人至多僅能延長羈押6次,今已屆滿,不得再延長羈,且依監控中心人員指示重新拍照或爲其他行爲,配合具保金額各100萬元及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應足確保2人難以逃亡之風險,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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