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居檢違規外出挨罰170萬 不服抗罰最終結果出爐
婆媳居檢違規外出挨罰170萬,打官司抗罰遭駁回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基隆簡姓婦人和媳婦及2名孫女,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從美國返臺後居家檢疫,但她們卻違規自行搭計程車到臺北就醫及居住,在外趴趴走,基隆市衛生局處分共170萬元罰鍰,她們提告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且與責罰相當,判決駁回確定。
簡姓婦人及劉姓媳婦和2名6歲以下孫女共4人,2020年3月19日從新冠肺炎流行地區(美國紐約)入境,經衛福部疾管署通知4人應居家檢疫14日至109年4月3日解除,居家檢疫期間不得擅自外出,她們自行擇定基隆市住家爲居家檢疫處所。
但4人在20220年3月22日上午11點,共同搭乘出租車輛擅離基隆居家檢疫處所未回,簡女到臺北市某醫院,劉女則偕2名女童至醫院宿舍,經基隆市衛生局查證屬實,認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各裁處簡、劉100萬元、70萬元罰鍰的處分,她們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她們明知不可爲,而故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且她們當時爲居家檢疫者及疑似新冠肺炎個案,簡女事後亦經PCR檢驗確診,其等所爲之跨區高風險移動,罔顧可能造成疫情擴散之危害,使國內民衆暴露於疫害之中。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基隆市衛生局的處分,尚與責罰相當,核無裁量逾越、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之情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她們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