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制定司法解釋關鍵在於解決司法 辦案一線“真問題”“急需求”
去年最高檢單獨或會同最高法等部門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31件
最高檢:制定司法解釋關鍵在於解決司法
辦案一線“真問題”“急需求”
正義網北京2月21日電(檢察日報記者 徐日丹)“2024年,最高檢單獨或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31件,有效發揮了司法解釋對執法司法、法治觀念的引領作用。”2月24 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最高檢廳長訪談中指出,當前,司法實踐對司法解釋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最高檢需要更加積極主動迴應辦案一線訴求,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執法司法標準、統一認識消除分歧,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研究制發司法解釋是‘兩高’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一項核心職責,目標就在於爲法律條文的具體適用提供指導和解釋,推動司法實踐更加準確、統一適用法律,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高景峰表示。
高景峰指出,研究制定司法解釋,根本在於遵循立法精神和目的,關鍵在於把握、迴應和解決司法辦案一線反映強烈的“真問題”“急需求”,重點在於通過司法解釋增強指導辦案、促進治理和服務改革發展的疊加效果。
據介紹,近年來,拒不執行犯罪多發,人民羣衆對“執行難”反映特別強烈。爲此,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制定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十種情形;明確了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特別嚴重”的五種情形等等,以更加明晰的規定,確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得到依法有效打擊,確保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
此前立法對部分危害稅收徵管犯罪規定較原則,理論和實務界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罪名認識存分歧,執法司法機關對 “陰陽合同”等涉稅案件性質認定存在不同認識,且稅收犯罪手段翻新,司法機關亟需與時俱進打擊。針對上述問題,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出臺了《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方面對嚴重危害稅收徵管犯罪堅決從嚴打擊;另一方面,對實體企業涉稅犯罪區分情況,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努力以法治之力促進穩定預期、激發活力。
[責任編輯:楊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