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覈
10月16日,最高檢發佈消息,日前最高檢召開檢委會(擴大)會議和黨組會,會上專題分析研判了2024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辦案質效,通報了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不合格案件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會上強調,要更加註重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促進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最高檢介紹,從分析研判情況看,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四大檢察”持續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法律監督力度不斷加大,辦案質效總體良好,“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成效明顯,高質效辦案機制更加完善,各項檢察工作穩步向前。但也存在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標準需要把準、民事再審檢察建議運用不夠充分、行政裁判監督不夠有力、公益訴訟起訴案件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等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有針對性研究解決。
最高檢表示,當前全國檢察機關業務運行態勢總體良好,廣大檢察人員高質效履職辦案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但也有一些檢察機關、一些檢察人員過於關注數據指標、考覈排名,把工作着力點放在片面追求數據好看、排名靠前上,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質效辦案上。究其原因,不當考覈是重要因素。實踐中,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種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等差異性較大,各地、各級檢察機關發展基礎、條件、環境也千差萬別,在全國範圍內用一組指標、一個標準、一套數據來衡量、評價各地檢察履職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實事求是這一黨的根本思想路線,不符合司法工作規律、檢察工作規律。必須堅持最高檢帶頭,下決心糾正檢察管理中的不當考覈、層層加碼等突出問題,真正讓廣大檢察人員不被數據所困、不爲考覈所累。
最高檢指出,上述會議決定,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覈,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註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轉到對重點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重要業務態勢的分析研判上來,把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起來,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進一步迴歸高質效履職辦案本職本源,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的每一個環節上。
此外,上述會議還強調,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不是不要數據,更不是不抓管理。要在保證數據真實、客觀、準確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業務數據的分析研判功能,對履職辦案質量、效率、效果進行全面深入分析,找準影響檢察辦案質效的“癥結”,爲高質效履職辦案提供更加科學全面的參考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