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加強檢察管理、爲基層減負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召開檢委會(擴大)會議和黨組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專題分析研判2024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辦案質效,通報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不合格案件情況,研究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爲基層減負的措施。
會議決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覈,切實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註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真正讓廣大檢察人員不被數據所困、不爲考覈所累。
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並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的部署要求,堅持嚴格依法、實事求是、遵循規律,切實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註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把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分析研判情況看,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四大檢察”持續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法律監督力度不斷加大,辦案質效總體良好,“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成效明顯,高質效辦案機制更加完善,各項檢察工作穩步向前。但也存在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標準需要把準、民事再審檢察建議運用不夠充分、行政裁判監督不夠有力、公益訴訟起訴案件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等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有針對性研究解決。
會議指出,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將其作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關心關愛基層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覈總量,下大氣力解決過頻過繁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要求考覈應當化繁爲簡,壓減考覈指標,不層層加碼,不得以通報排名的形式變相進行考覈。最高檢要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調整優化檢察業務考覈評價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真正爲基層減負。當前,全國檢察機關業務運行態勢總體良好,廣大檢察人員高質效履職辦案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但也有一些檢察機關、一些檢察人員過於關注數據指標、考覈排名,把工作着力點放在片面追求數據好看、排名靠前上,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質效辦案上。究其原因,不當考覈是重要因素。實踐中,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種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等差異性較大,各地、各級檢察機關發展基礎、條件、環境也千差萬別,在全國範圍內用一組指標、一個標準、一套數據來衡量、評價各地檢察履職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實事求是這一黨的根本思想路線,不符合司法工作規律、檢察工作規律。必須堅持最高檢帶頭,下決心糾正檢察管理中的不當考覈、層層加碼等突出問題,真正讓廣大檢察人員不被數據所困、不爲考覈所累。
會議決定,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覈,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註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轉到對重點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重要業務態勢的分析研判上來,把宏觀案件質效分析與微觀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起來,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進一步迴歸高質效履職辦案本職本源,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的每一個環節上,朝着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方向不懈努力。
會議強調,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不是不要數據,更不是不抓管理。要在保證數據真實、客觀、準確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業務數據的分析研判功能,對履職辦案質量、效率、效果進行全面深入分析,找準影響檢察辦案質效的“癥結”,爲高質效履職辦案提供更加科學全面的參考和依據。要更加重視、一體抓實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三個管理”核心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主線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抓手是案件質量評查和司法責任追究懲戒,目標是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最高檢各業務部門、檢察機關各業務條線都要結合檢察職能,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實抓好“三個管理”,不斷提高檢察管理科學化水平,通過有力有效的管理促進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會議指出,高質效辦案的基礎是個案。案件質量評查是加強檢察業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要從最高檢做起,每年對各個辦案部門、各個檢察官辦理的案件進行全面自查和重點抽查,進一步完善案件質量定期自查、逐級評查、重點抽查等機制,帶動各級檢察機關把高質效辦案的實體、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實處,引導每名檢察官真正當好高質效辦案的“第一責任人”,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