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方位各環節 打擊財務造假行爲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爲依法整治財務審計秩序、有效遏制財務造假工作,釋放不斷加大對財務造假等行爲懲治力度的信號,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個財務造假典型案例,涉及多類主體、多個場景,通過對衆多財務造假主體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體現出人民法院全方位各環節打擊財務造假行爲,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

從典型案例來看,人民法院“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例如,證券發行企業的大股東和實控人是財務造假的首惡,首先應予以嚴懲。同時承銷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怠於履行“看門人”職責,參與或配合財務造假,嚴重損害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影響了市場投資信心和國家金融安全,也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人民法院堅持“過責相當”原則,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