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三讀 勞團:別像交通規則、有嚴法不執行

主計總處11日公佈10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雖然今年前10月實質經常性薪資維持正成長,但前10月實質總薪資爲新臺幣5萬3960元、卻呈現年減0.87%,爲近7年首見負成長。(本報資料照/陳俊吉攝)

《最低工資法》三讀通過 勞工團體表示還是要看未來執行的情況,希望不要像交通規則一樣,罰責都訂得很嚴格很好,結果警察不抓、法官不罰。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表示,每個法令本來就有更精進的空間,像這次沒有納入「僱主若違法就排除政府採購」,但勞團認爲以後如果僱主違反最低工資法情節嚴重的話,就不應該讓其參與政府採購,「要有規範把僱主限制住,他們纔會怕。」

江健興表示,法令定出來了,就要執行,勞工團體在意的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後執行的情況。現在位階提高,以前是行政命令,現在是法令,希望位階提高之後,對僱主有更嚴密監督的機制;如果這個機制沒有效,就要修改得更完善,例如說最高罰150萬元,只有小公司會怕,但大公司不會怕。

江健興說,希望《最低工資法》不要像交通規則一樣,訂出來,結果警察不抓,法官不判。臺灣很多類似情況,法定得很嚴,但都不執行。

此外,《最低工資法》關於CPI物價波動參採指數,這次沒有訂死,沒有說薪資調幅不得低於CPI漲幅,CPI變成只是參考指數,後面勞團會持續監督。經濟成長率好的話,像前年經濟成長率那麼好,結果加薪0.82%,低得離譜,經濟成長的果實要跟勞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