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鋪師爆胎 後方騎士撞亡遭判6月

新北地檢署。(翻攝自Google Map)

陳姓外燴業者晚間11時許,辦完桌後開着小貨車返回倉庫,卻在途中爆胎並停在路邊修理,行經的林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貨車車尾身亡;法官考量陳男案發後現場等待警方前來處理,已與家屬和解並全額賠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陳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晚間11時許,陳男收工後開車小貨車返回三芝區倉庫,車上載着25張塑膠圓桌、200張塑膠椅及25桌量碗盤,卻在行經五股區時,貨車突然爆胎,陳男先停放路邊修理,並在車尾放置3張紅色塑膠椅以示提醒,不料林姓駕駛閃避不及,一頭撞上貨車車尾,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由於該路段時速限制50公里,依規定應豎立車輛故障標示,且標誌距離車輛30公尺至100公尺,但陳男僅在車尾依序擺放3張紅色塑膠椅,最遠的紅色塑膠椅距離貨車車尾僅10公尺,導致林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肋骨骨折顏面頸椎骨折致呼吸衰竭等,送醫過程中不治身亡。

法官考量陳男案發後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符合自首規訂,無前科,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予以緩刑宣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