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蘇丹紅辣椒粉 新北:2130公斤製品陸續回收

含工業染料蘇丹紅辣椒粉事件持續延燒,圖爲新北市衛生局人員稽查畫面示意圖。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含工業染料蘇丹紅辣椒粉事件持續延燒,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分別接獲高雄跟臺北衛生局通報,佳廣公司共販售3批辣椒粉共1680公斤給2業者,都製成韓式泡菜,已要求業者儘速回收;統隆公司售出的青辣椒粉及白胡椒粉共450公斤,全數售出食品商行及散客,陸續回收中。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衛生局公佈佳廣公司販售下游,新增新北市2家業者,衛生局接獲通知立即前往稽查,經查分別販售「韓式辣椒細粉,有效日期爲2025.5.12、2025.8.5」及「韓式辣椒粗粉,有效日期:2025.4.21」予新北市高麗國公司960公斤及韓蜜公司720公斤。

衛生局表示,2家業者均已將案內原料製成韓式泡菜產品,現場均無原料及商品存貨,其中高麗國公司使用問題原料所製成之產品已超過商品效期,現已無流通於市面,另韓蜜公司使用問題原料製成8批不同效期批號的韓式泡菜,仍於市面流通,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儘速回收,並於公司官網公告消費者退貨訊息。

另,臺北市衛生局通知統隆公司將含有蘇丹色素的「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10.04」原料製成「優-白胡椒粉,有效日期:2025.11.23、2025.11.25、2025.11.29、2025.12.12、2025.12.13、2025.12.14」共450公斤,售予亞樂公司及加糧垣鑊公司,衛生局追查,2家業者已將產品全數售出給食品商行及散客,在接獲統隆公司通知後已陸續回收中,將持續追蹤業者回收進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爲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