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繼母跟小王半裸激吻 兒子抓狂殺人判緩刑
▲男子撞見繼母半裸和別的男人接吻,氣得拿刀怒捅小王。(圖/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撞見黃姓繼母上身赤裸,與黃姓小王在暗巷擁吻,氣得拿刀朝黃男身上猛刺,造成他腹部開放性傷口、小腸穿孔等傷害。法官審理後認爲,子女看到父母與他人曖昧,都會產生無可容忍的憤怒,一審依義憤殺人未遂罪判決2年6個月,高等法院再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從小由黃姓繼母扶養長大,平時都稱呼對方爲「媽媽」,感情與親生母子沒有兩樣,但2013年8月17日晚上,當時19歲的陳男意外撞見「媽媽」身穿睡衣,和黃男在住家後方的暗巷幽會,肩帶還被黃男撥開,半裸着相擁接吻。
陳男當場氣得大聲質問:「你跟我媽在做什麼?」接着衝上前痛毆黃男,混亂中他從旁邊的垃圾堆中摸到一把尖刀,立刻拿起來朝黃男的臉、手、背、臀、腹部猛刺,最後甚至把刀插在他的肚子上,幸好陳男的父親聽到打鬥聲,趕緊打開巷子後門讓黃男逃到附近的消防隊求救,經過送醫急救才保住一命。
事後陳男主動向警方坦承動手傷人,但一審法官認定他有殺人意圖,而且以尖刀刺入被害人腹部,還把刀子留在人體內,手段兇殘,忽視人命價值,然而考量爲人子女撞見父母和他人發生不正常親密關係,都會產生無法容忍的憤怒,而且陳男自首又沒有鬧出人命,最後判刑2年6個月;高等法院20日再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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