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翠雲:儘速會商金管會訂定相關子法

財政部強調,權證避險降稅有四大優點,包括一、助改善權證造市品質;二、創造有利投資環境;三、提升權證流動性;四、活絡股權市場交易。

財政部說明,證券交易稅條例本次有四大修正重點,一是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標的股票,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的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爲千分之1。

至於避險要範圍的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授權財政部和金管會會商。

二是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的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三是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證券商及稅捐稽徵機關亦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且財政部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子法規,因此相關條文自公佈後六個月施行。

四是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迴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